博山区司法局
标题: 文稿解读:《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山区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111F/2024-5498469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2-27 发布机构: 博山区司法局

文稿解读:《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山区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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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6日,博山区人民政府出台《博山区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0年10月,区政府印发《博山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有效期5年,办法实施以来,在健全投资管理体制、促进投资项目建设、节约投资建设资金、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政府投资建设领域审计出现了一些新形势、新要求,经论证评估,有必要制定新的《博山区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淄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融资项目审计监督的意见》(淄政字〔2020〕69号)等有关规定及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30条,主要涉及投融资审计范围、投资审计全覆盖方式、跟踪审计、重点审计内容和选聘中介专业人员及经费保障等5大方面的内容。

四、重要举措

(一)明确我区政府投资审计管理机制和审计内容

为顺应审计署对政府投资审计新要求及我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的新形势,《办法》第十二条从审计立项和审计额度两个方面对政府投资审计项目做了进一步规定。在审计立项方面,《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区审计部门根据重点项目、非重点项目和行业项目等不同项目特点统筹分析,合理立项,并结合跟踪审计、结算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不同审计方式真正做到审计全覆盖。在审计额度方面,区审计部门对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建设项目,实行全面审计,《办法》同时对财政性资金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和其他国有资金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如何审计也做了进一步的明确。

(二)明确建设单位应加强建设过程的管理工作,为结(决)算审计做好准备

《办法》第十四条结合我区项目建设的实际,明确了建设单位应加强对隐蔽工程、重大土石方、材料价格、项目资料等方面的全过程管理,为下一步建设项目的结(决)算审计做好准备。

(三)明确参与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各方的法律责任

《办法》第二十一条至二十四条,明确了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明确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明确了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政策解读单位:博山区审计局       联系电话:0533-4110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