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司法局
标题: 政策解读:《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111F/2023-5352240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4-23 发布机构: 博山区司法局

政策解读:《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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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山东省齐长城保护条例》《淄博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区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文物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科学回答了事关文物事业长远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深化了我们党对新时代文物工作的规律性认识,为做好新形势下文物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2022年7月22日召开的全国文物工作会议,提出了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要求全面提升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增强历史自觉、坚定文化自信,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为深入贯彻落实,切实加强文物工作,结合我实际,定本《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总体目标

《实施意见》着力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属地管理、相关部门依法监管、单位(所有人、使用人)全面负责、社会支持监督的文物保护工作格局。构建完善、镇(街道)、村(社区)看护员四级文物保护体系,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城乡建设、民生改善的关系,完善文物保护各项工作制度,落实法定职责,强化责任追究,严守文物保护底线、红线。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牢固树立文物保护事业安全发展理念,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监管体系和防范体系,提高文物保护意识,依法强化文物保护工作措施,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与社会发展和谐共赢

《实施意见》共4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思路;第二部分是目标任务;第三部分是工作容,分别从提高思想认识,完善稳固保护管理的保障机制,落实文物安全责任体系,提升文物保护利用水平等四个方面推动落实;第四部分是工作保障,分别从加强人才培养,强化督导落实,严肃责任追究等三个方面贯彻落实。

、《实施意见》主要特点

一是导向性。《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文物工作的镇(街道)属地主体责任,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以及把文物纳入考核体系。这一条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思想,适应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二是全面性。文件内容不仅细化了文物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明确了征求文物意见、开展考古调查勘探的审批程序,又结合我的实际情况,涵盖了民宗发改、公安、财政、自然资源、规划、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文旅、应急、消防、审批、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各部门的业务工作。三是前瞻性《实施意见》不但强调要继续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保障等,更立足当前、着眼未来,为全未来几年的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阐明了发展方向、实现路径。四是操作性。《实施意见》较好地实际情况进行了融合,确保了各项文物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在我落地较好地防止了政策的碎片化,可操作性、整体性强。

总之,《实施意见》在科学总结近年来文物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围绕当前文物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着眼破除影响文物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提出了一些硬性措施是指导新时期我文物工作的指导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