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政策解读:《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山区“以商招商”奖励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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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111F/2023-5332698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3-01-04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司法局 |
一、背景原因
为充分调动本土企业参与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推动我区企业与“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领军企业和市外优质合作伙伴在更高水平、更广领域、更深程度互利合作,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博山区“以商招商”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二、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共七条。
第一条:奖励对象。奖励对象有两类:“以商招商”项目和“以商招商”引荐人。
第二条:认定标准。认定标准有两条:项目奖励认定标准和引荐人认定标准。
第三条:奖励政策。奖励政策有两条:项目奖励和引荐人奖励。
第四条:申报程序。申报程序分三步:申报、审核、奖励兑现。
第五条: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引荐奖励资金情况的说明。
第六条:施行时间及有效期等。
第七条:解释部门。
三、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周文荣 0533-4184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