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司法局
标题: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111F/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9-23 发布机构: 博山区司法局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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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龄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是什么?

答:凡具有博山区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以身份证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均可享受高龄津贴。

二、高龄津贴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答:发放标准为: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按10元标准发放;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按70 元标准发放;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按430元标准发放。今后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将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区经济发展和财政承受能力适时进行调整。

三、高龄津贴怎么发放?由哪里发放?

答:80-8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90周岁及以上老人高龄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通过发放期为每季度一次,即每季度末月发放,由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财政局委托博山农村商业银行直接发放至老年人银行账户

四、高龄津贴的申报需要哪些材料?

答:提供申请人户口簿(主页、索引页、本人页)、身份证原件,并提供申请人户口簿(主页、索引页、本人页)、身份证和博山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复印件各一份

五、高龄补助的办理有哪些流程?

答:按照个人申报、村(居)初审、镇办审核、区级复核的程序,委托金融机构以直通车的形式发放。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委托子女、亲友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报,提供申请人户口簿(主页、索引页、本人页)、身份证原件,并提供申请人户口簿(主页、索引页、本人页)、身份证和博山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复印件各一份。

(二)村居初审。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对辖区内申报的老年人审核其户口簿、身份证的原件,并进行统计汇总,村(居)委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老年人的户口簿(主页、本人页、索引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博山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村(居)委会盖章确认的汇总表等材料报所属镇、街道办事处审核

(三)镇办审核。镇、街道办事处对各村(居)委会上报的材料逐一进行审核、汇总、存档,并提出审核意见,在各村(居)公开栏和镇政府(办事处)公开栏公示7天无异议的,将相关材料加盖镇政府(办事处)公章后报区卫生健康局复核。

(四)区级复核。区卫生健康局对各镇、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享受高龄津贴待遇。

(五)委托发放。由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财政局委托博山农村商业银行直接发放至老年人银行账户。

六、解读单位及咨询电话?

答:博山区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1865333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