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司法局
标题: 中共博山区委 博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111F/2021-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2-01 发布机构: 博山区司法局

中共博山区委 博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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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博山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和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紧扣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法治政府建设两项主题,以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为目标,全面完成《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各项任务要求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和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高水平的法治保障。

一、高度重视,积极部署,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认真落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区委依法治区办印发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落实方案》(博法办发〔2020〕11号),要求全区各部门严格遵照实施,实现以述法促履职,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发挥“关键少数”的关键作用,推进法治博山建设取得新成效,切实为博山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完善全面依法治区顶层设计。印发了《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实施意见》(博法委发〔2020〕1号)《博山区贯彻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建设三年规划(2019—2021)年实施意见》(博法委发〔2020〕2号)《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博法委发〔2020〕4号)《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博法办发〔2020〕9号),对全区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做了全面部署和安排。

(二)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职担当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信仰法治、践行法治,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率先垂范,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带头在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上进行专题学法,组织召开博山区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暨《民法典》专题辅导报告会;带头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带头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推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切实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服务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水平。

(三)加强第一责任人核心作用严格落实法治建设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建设情况。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汇报,区委、区政府领导对我区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行政复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解决干部人员不足等工作都组织专题研究,着力解决,确保我区法治建设工作得到顺利推进。

(四)维护司法秩序和权威。党政主要负责人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支持本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依规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全面落实淄博市司法局等四部门《关于转发关于做好涉企业行政案件涉案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淄司〔2020〕32号)文件要求下发《关于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博司发〔2020〕15号),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二、明确重点,多措并举,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博山区聚焦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一)聚焦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一是严格推行权责清单管理制度。区委编办、区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和完善全省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博山区区直部门已全部完成正式发布工作,共认领权责事项4648项。二是严格推行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公布博山区区级现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并在博山政务网进行公示,区司法局建立收费清单制度,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将清理工作纳入2020年法治建设考核体系,对违规实施涉企收费、摊派、现场检查的行为进行重扣分。三是严格推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区发改局及时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转发给各部门,督促各单位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做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项由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决定,对应该放给企业的权力松开手、放到位。四是严格推行相对集中的行政执法检查制度博山区严格落实《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室、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委、市政府关心关爱企业家十条措施(试行)〉落实方案的通知》,推动实行相对集中的行政执法检查制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转发公布2020年度53家免检免扰企业名单、286项省级轻微违法行为“不罚”和一般违法行为“轻罚”事项清单、梳理公布区级证明事项“通用清单”和“实施清单”,组织专门人员走访调研了53家免检免扰企业,向全区42家外资企业发放“无事不扰”登记簿,向全区287家“四上”规模企业发放《企业法律风险提示及防控要点》工具书。五是严格推行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代理”机制。与工商联联合制定《关于建立和推行律师行业服务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代理机制”的实施方案》(博司发〔2020〕9号),要求律师开展走访企业,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企业提供政策咨询、风险防范化解、权益保障等7大项服务。

(二)聚焦备案审查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推动政府决策法治化。一是依法定程序进行重大行政决策。严格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对本区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目录管理,年初草拟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目录(草案),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进行公示,要求各承办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必经程序,并按需要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对于涉及公民重大、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吸收法律顾问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二是依法规范进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文件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0〕62号)的要求,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全覆盖,达到“应审必审”,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2020年度,博山区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共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三是定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20年9月16日完成民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梳理行政规范性文件28件,未发现违反民法典规定和精神的规范性文件。  

(三)聚焦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推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改革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综合执法队伍,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及“编随职能走、人随编制走”的改革要求,全面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上下贯通、运转顺畅,确保改革到位、平稳过渡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乡呼县应、上下联动”新机制,倒逼执法力量下沉到基层一线,切实解决问题。二是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对照《淄博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淄政办发〔2018〕1号)相关要求,将全区39个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权力事项全部纳入山东省司法厅网上运行系统,将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一律纳入行政执法网统一监管,全面推行“网上执法”,定期对执法网运用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各执法部门自我监督,自我完善。2020年度,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10次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三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大对各镇(街道)和行政执法机关的培训力度与考核力度,组织153人参加行政执法人员考试,通过率100%。组织全区30个行政执法单位分管和骨干人员,集中收看法院庭审活动。

(四)聚焦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一是创新开展“行政复议双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创新推出“行政复议双调解”机制,建立“调解—受理—分流—再调解—办理—结案”的案前、案中“双调解”模式,起到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积极作用。近年来,博山区通过立案前调解工作,行政争议案件案前化解案件数共计89件,案前化解率达到58%,通过行政复议“双调解”,行政诉讼案件得到有效降低。二是健全完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健全完善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专调解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将调解与民事诉讼、信访案件、公安警务处理和法律援助有机结合。我区先后博山区人民法院各业务法庭、于杨法官工作室、家事纠纷化解中心、15家派出所、区信访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三是密织人民调解网络。选聘专职调解员依托全省“智慧调解”平台开展日常调解工作,推动了新时代调解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发展,形成纵向联通区、街道、社区调解组织,横向连接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无缝隙、全覆盖的线上人民调解网络2020年度,各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512件,预防矛盾纠纷221起,受理各类行专类矛盾纠纷177件,化解成功177件。

(五)聚焦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一是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博山区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博法办发〔2020〕1号)《博山区2020年全区守法普法工作要点》(博法办发〔2020〕5号)《博山区级国家机关2020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博法办发〔2020〕6号),对普法工作开展进行具体部署和责任分工。2020年度,博山区争创国家级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各1处;开展各类“法律七进”活动800余场次,惠及干部群众2万余人;其中重点加强“法律进校园、进企业”工作,开展600余场次“法律进校园”活动惠及师生4万余人,开展100余场次“法律进企业”活动惠及企业职工5000余人。二是深入开展《民法典》宣传贯彻工作。区委依法治区办与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博山区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工作方案》(博法办发〔2020〕7号),明确学习宣传民法典对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社会矛盾、推动依法决策、促进社会稳定的重大意义,推动构建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精准实施的工作格局。2020年度,开展各类型民法典“十进”活动400余场次、民法典专题讲座200余场次。三是创新方式开展线上线下普法宣传。创新编制“法治说案”以案释法案例210篇在新媒体普法平台投放,在全区中小学校开展“教育领域法治行为实践养成”市级试点工作,首创“小学生法治行为实践养成”课程体系,该工作做法入选司法部案例库。2020年,博山区“两微一抖一H5”指尖普法新模式在齐鲁法治文化建设观摩交流会上被介绍推广,该工作做法入选司法部案例库。

三、强化措施,压实责任,推动法治建设向纵深发展

(一)规范开展法治督察工作。高效利用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平台,积极落实“互联网+督查”手段,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日常督导力度和效率,严格按照《淄博市法治督察工作制度、文书格式文本》要求,落实法治督察约谈、通报、移送、第三方评估、典型事项曝光、工作纪律等9项法治督察工作制度,为全区有序规范开展法治督察工作筑牢基础。

(二)健全完善考核指标体系。2020年度博山区法治建设考核体系设一级指标2项,二级指标9项,各镇(街道)、开发区设得分要点24项,指标设置更成体系、更加全面、更加科学,能更好反映全区法治建设的进展成效。

(三)压紧压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要求各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将法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或年度工作计划,将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落实到位,落实不力的将在年终法治建设综合考核中重扣分, 并视情况通过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提请区委、区政府、区纪委、区委组织部予以追责问责。

四、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年来,博山区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采取了多种扎实有效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需要关注和改进的问题:一是法治意识方面,少数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到位,抓工作落实的力度还不够大、标准还不够高;二是整体推进方面,协同配合、上下联动的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层级不平衡、区域不平衡、部门不平衡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三是行政执法方面,少数执法人员存在执法不规范、不严谨现象。

下一步,博山区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全面落实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以法治政府建设为统领和着力点,调动全区积极性,形成合力,继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创建2021年度“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力争“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培育打造富有时代特点、博山特色的法治博山新经验、新典型,为博山法治政府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共博山区委  博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