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司法局

博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博政字〔2022〕4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区重点产业实现精准招商突破,积极引进优质项目,着力扩大有效投资,提升招商引资工作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重点产业招商方向和目标。紧紧围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体系优化,聚焦高端装备制造、汽车智造、健康医药、新材料等主导产业,氢能、数字经济等未来产业,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等服务产业,数字农业、陶瓷琉璃等特色产业,坚持“招大引强”,积极引进外来投资1亿元或实际到账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重点产业项目以及世界500强企业和外商直接投资项目(不设投资额下限)。各镇(街道)在梳理本辖区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基础上,原则上确定1-2个重点产业招引方向,引导重点产业集聚发展。开发区和各特色产业园区工作专班要按照“做大做强支柱产业链条、补齐延伸优势产业链条、长远布局未来产业链条”的思路,明确特色产业园区的产业定位,进一步分析、挖掘上下游产业链资源,精准绘制产业链招商图谱,明确招引方向,找准目标企业,实现按图索骥,确定招引目标。〔牵头单位:区投资促进中心;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区各部门、各单位,各特色产业园区专班〕

二、强化重点产业招商工作机制。区委、区政府定期研究招商引资工作,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招商引资工作调度会议。区“双招双引”工作委员会招商引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对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整体规划、协调联络、调度检查、督促推进等职责,每周调度1次重点产业招商引资工作情况。区大班子领导要带头招商,要坚持分管工作和招商引资工作同步安排、同时部署,要带头研究产业、谋划项目、链接资源、对外招引,要以实际行动为部门、镇(街道)作好表率。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每月外出招商不少于1次(疫情期间每月线上招商不少于1次)。区大班子领导招商洽谈、提供资源等招商工作开展情况由区“双招双引”工作委员会招商引资办公室每月调度汇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牢牢树立管行业就要管招商的理念,成立专业招商推进工作小组,充分发挥熟悉产业情况、掌握行业资源的优势,积极链接行业、产业资源,拓宽招引渠道,力求实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自我加压,明确任务目标,原则上每年签约项目不少于3个。要素保障部门要在主动参与项目招引的基础上,在分管领域为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提供服务保障,确保在政策指导、项目推动和要素保障等方面形成合力。大力开展政企协同招商,建立健全重点企业联系服务机制,及时挖掘企业潜在项目资源,调动本土企业参与招商、支持招商工作的积极性。做实镇(街道)属地保障责任,镇(街道)要切实履行服务企业、保障项目落地的属地责任和加快地区经济发展的主体责任,要把重点产业招商项目落地建设作为工作重中之重,针对每个已签约选址的招商引资项目,建立一套工作班子,靠上服务,完善项目落地推进责任体系,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区投资促进中心;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区各部门、各单位〕

三、对重点招商项目进行投资补助。对符合我区产业招引方向,项目形成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招商项目,自项目投产之日3年内,可以参照项目3年内形成的区级财政贡献为限给予投资补助政策。对项目形成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招商项目,自项目投产之日5年内,可以参照项目5年内形成的区级财政贡献为限,给予投资补助政策。对项目形成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招商项目或具有引领性、前瞻性布局的产业项目和新经济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单独制定投资补助政策。〔牵头单位:区投资促进中心、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税务局,各镇(街道)、开发区〕

四、对重点产业招商项目引荐人进行资金补助。一是选聘部分“博山招商顾问”,负责协助区委、区政府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每人每年给予不少于5万元的补助资金。二是对引荐投资项目到我区,并为项目落地作出实质性贡献的团队或个人,项目形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0.1%给予奖励;项目形成固定资产1亿元及以上、5亿元以下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0.2%给予奖励。项目形成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0.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三是对本地企业引进外部资源进行合资、合作的,新增外来投资形成固定资产部分享受市区招商引资政策、产业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区投资促进中心、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

五、强化重点产业招商项目服务保障。重点产业招商项目享受重大项目在项目审批、要素保障、规费减免等方面的政策,由区“双招双引”工作委员会招商引资办公室统一配发“重点产业招商项目服务保障卡”,为重点产业招商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建立全程跟踪服务制度,督促相关部门提高效率,限时办结相关手续。对集约用地的重点产业招商项目,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给予倾斜、优先安排。对利用存量工业房产发展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电子商务、工业设计、工程咨询、现代物流、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的重点产业招商项目,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他项权)使用土地,执行服务业用电、用气、用水、用热与工业同价政策。(牵头单位:区投资促进中心;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规划管理办公室)

六、实行招商引资项目“飞地”政策。按照全区产业布局和规划,统筹协调重点产业招商项目落地,引导产业集聚和错位发展,鼓励各镇(街道)和开发区打破行政地域界限,把优质项目推荐到更具优势的区域。本镇(街道)、开发区新引进的重点产业招商项目,放在其它镇(街道)、开发区建设的,项目建设期间及投产后所形成的统计数据,5年内引入方和落地方按8:2分配;形成的税收收入参照区镇财政体制分配。〔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各镇(街道)、开发区〕

七、强化招商引资工作激励。健全完善招商引资工作激励机制,对部门引进重大产业项目成效突出的,根据落地项目个数和形成的固定资产额,划分三个等次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资金,用于补充招商引资工作经费,奖励部门个数不超过部门总数的10%。对服务项目落地保障作出突出贡献的镇(街道),根据工作成效和工作量,可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补充工作经费,奖励镇(街道)数量不超过5个镇(街道)。〔牵头单位:区投资促进中心、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区各部门、各单位〕

 八、加强招商引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招商机构和人员力量,完善投资促进机制,建立驻外招商联络机构,聘请专业人士或中介机构作为招商代理,积极开展专业化精准招商。同时,坚持在招商一线培养、锻炼、考察、使用干部。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干部,在各类评先树优中优先推荐,在干部提拔任用上优先使用。鼓励招商干部探索创新,创造性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投资促进中心,各镇(街道)、开发区〕

本意见各项政策暂不适用于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现代金融等三大现代服务业中的物流地产、文化旅游地产项目,对此类项目有明确扶持政策的,严格执行现有政策;无明确扶持政策的,由区政府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研究确定。对过去作出承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优惠政策按双方确定的合作协议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自2022年6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23日。

 

                                                                                             博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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