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2023年淄博市博山区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体检公告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12X7/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6-08 发布机构: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淄博市博山区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体检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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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23博市博山区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现将2023年淄博市博山区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体检人员

(一)《公告》相关规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A1、A2类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

考察体检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二)考察、体检的岗位及人员

首批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考察工作的组织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考察期间,被考察人员要保持联系畅通,积极配合考察组做好考察工作。在职人员资格审查时未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的,须在考察时提交,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请首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如下材料:

1)应聘人员本人档案,档案要求密封完整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2)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违法记录证明。

3)非失信被执行人证明。请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综合查询被执行人”信息,将个人查询结果完整截图并清晰打印。

4)本人现实表现材料,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籍贯,毕业院校、时间或现工作单位等)、学习工作简历(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主要表现(个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存在的缺点和不足等。现实表现材料需由本人签名。有工作单位的,需由单位出具本人现实表现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请首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准备好以上材料在考察期间交于考察组。如需调档函和介绍信的人员,可提前到博山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博山区峨眉山路20号东三楼)办理。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请于2023年626日前完成考察工作,并将考察结果相关材料报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由医院按标准实收(约现金350元)。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

(二)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人员于2023年615日(周)早上7:30前持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单、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到博山区人社局院内集合(博山区峨山路20号),统一到指定医院体检,不准迟到。

(三)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2)并执行。

2、体检人员下载并打印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由本人逐项填写本人基本情况,不得遗漏,并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在体检集合时统一收取。

3、体检人员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时,所携带的各类通讯工具须统一上交集中保管,若未按规定全部上交者,按违规处理。

5、体检时,要严格遵守体检工作纪律和规定,服从组织者管理,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体检期间,严禁人员陪同,若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6、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凡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7、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附件1:2023年淄博市博山区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首批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xlsx

附件2:体检须知.doc

附件3: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doc

 

 

                          中共博山区委组织部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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