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印发《超龄人员和实习学生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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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12X7/2024-545398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6-19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各区、市税务局:
为切实保障特定职业人群工伤权益,进一步分散各类单位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超龄人员和实习学生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有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有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