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报工作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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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12X7/2023-539884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0-25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一、服务内容
培训机构开展的就业技能和创业培训班期结业后,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申报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培训对象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的,下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其他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五类人员和参加项目制培训的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二、服务对象
培训机构
三、服务依据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意见》(淄政发〔2013〕43号);《关于印发〈淄博市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规范化管理规定〉的通知》(淄人社就〔2016〕15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淄政发〔2017〕30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9〕1号);《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关于转发鲁人社字〔2022〕72号文件加强落实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和资金保障工作的通知》(淄人社字〔2022〕102号)。
四、业务办理材料(报名材料)
1、《淄博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鉴定补贴)申请表》、《淄博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鉴定补贴)申请花名册》;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4、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原件);
5、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协议书(原件);
6、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7、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8、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五、工作流程
1、在培训班期结束后,培训机构持相关申请材料,到培训所在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2、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信息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查询校验;
3、补贴材料经审核合格的,培训补贴、技能鉴定补贴相关信息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按规定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核拨资金;
5、业务科室负责对本项业务进行业务指导和政策解释。
六、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
七、补贴标准
就业技能培训:专项职业能力800元/人、初级(五级)1000元/人、中级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
创业培训 1600元/人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120元/人
八、资金来源
职业培训补贴:各级就业补助资金、创业扶持资金(领金人员可用失业保险基金)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各级就业补助资金(领金人员可用失业保险基金)
咨询电话:0533-4129905
报名地点:博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淄博市工人文化宫院内)
注:
1、我市个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办法尚未出台,目前仅执行培训机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2、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建立在前期职业技能培训开班备案和过程管理的基础上,符合条件的才能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