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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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9-06 发布机构: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流程

发布日期:202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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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业技能培训协议签订工作

1、依据文件:《淄博市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2、签订流程:

①发布公告

②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指在我市设立的市内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及具备资质的企业所属培训机构)

③科室审核培训机构申报资料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办学许可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有年检要求的需提供年检合格证明材料。申培训职业(工种)、专项能力培训专业应为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范围内或相关相近的专业;场地和设施、师资;3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记录以及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无违规收费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材料。

 

④资料初审符合条件的进行实地考察

⑤审核合格的学校,由科室汇报给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主任办公会,主任办公会通过后公示五天无异议的签订职业技能培训协议。

二、开展培训

1.开班备案。拟开展培训的培训机构、企业应在开班前7个工作日向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开班申请(特殊情况可延后),申请开展培训的培训机构对参训人员具备申报培训条件和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并做出信用承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记录。对因虚假承诺或填报信息错误等原因造成培训后不符合培训补贴申报进而不能申请培训补贴的,由培训机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2.班级人数。要严格控制每期培训班期人数,保质保量开展教学,技能培训不准超过50人,创业培训不准超过30人(疫情期间按照相关规定控制人数)。

3、由科长审核后同意开班(留存教学大纲、教学计划、上课时间安排、花名册);

4、外网报名提交开班申请(线上办理)--内网审核

培训机构将报名学员信息通过外网准确完整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确定报名人员身份。

 

培训范围:法定劳动年龄内(上级文件另行规定的除外),具有就业创业愿望和就业创业培训需求的下列人员,均可参加就业创业培训:1.贫困家庭子女;2.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5.登记失业人员(以上简称五类人员,下同);6.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的);7.强制隔离戒毒人员;8.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

培训内容:①引导性培训。主要包括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包括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内容。引导性培训课时不得少于16个课时(包含在总课时中)。

②就业技能培训。就业技能培训以提升就业能力,促进就业为目的。培训机构应按照初级就业技能培训总课时不少于90课时,中级就业技能培训总课时不少于100课时,高级就业技能培训总课时不少于120课时,专项职业能力培训不少于40课时。其中,实际操作培训课时不少于总培训课时的60%。

创业培训。创业培训以培育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为目的,主要包括素质测评、创业创新意识教育、创业能力培训、网络创业培训、创业实训等内容。SYB培训每课时45分钟,不得少于80课时;创业实训每课时45分钟,不得少于32课时;创业培训路演、座谈、考试不得少于8课时。全部培训时间共计不少于120课时。

4、培训期间现场督导,不定时监控抽查;

5、培训机构以自主招生为主,符合条件的人员自主选择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培训机构将报名学员信息通过外网准确完整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确定报名人员身份;

6、农转培训因为完成乡村振兴考核指标,按照培训机构实际培训能力分配,按照培训机构自行提报的可承担的培训专业范围及师资情况,平均随机分配班期,但在培训过程中发现师资力量与提报不符的,相应核减班期,涉嫌造假的可暂停培训。

建议2023年培训工作全部采取自主招生,区就业人才中心不干涉其招生过程。

三、就业技能培训考核

1、培训机构应在每期培训班结束后,及时组织学员参加结业考试,为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合格的学员发《培训合格证书》。

2、参加职业资格目录内专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培训并申领补贴的,由培训机构按规定组织学员到淄博市公布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鉴定考试合格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规定申领补贴。

四、补贴发放

1.申请。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企业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培训地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培训补贴申请。

2.审批。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内,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对培训机构的申请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应严格按照省市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审核各项补贴材料,经审查核实无异议的,审核通过。

3.公示。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将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单位名称、参训人员名单(含隐藏部分字段的身份证号)、培训职业(工种或岗位)、培训起止时间、补贴金额、培训取得效果、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业务经办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并依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4.资金拨付。经审核和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财政部门核拨。

五、档案资料:

1、教学大纲、教学计划、上课时间安排表、开办登记表、开办申请表、学员花名册;

2、教师授课表、纸质考前表(电子考勤表)、证书领取签字表;

3、学员登记报名表、代为申领培训补贴/鉴定补贴协议书、身份证复印件;

4、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六、培训质效检查评估

按照文件规定,对质效检查评价好的培训机构,优先签订新年度的培训协议,对未按规定执行培训标准,培训质量差或连续6个月左右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视情节轻重暂缓或暂停签订培训协议,责令限期改正,到期仍不改正的取消其职业技能培训资格。

报名地点:博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淄博市工人文化宫院内)

   话:4129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