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12X7/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5-29 发布机构: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

发布日期:202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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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内容

培训机构开展的就业技能和创业培训班期结业后,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申报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二、服务对象

培训机构

三、服务依据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意见》(淄政发201343号);《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淄财社〔2019〕22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淄政发〔2017〕30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91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淄政办发〔2019〕11号)。

四、业务办理材料

1、《淄博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鉴定补贴)申请表》、《淄博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鉴定补贴)申请花名册》;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4、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原件);

5、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协议书(原件);

6、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7、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8、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五、工作流程

1、在培训班期结束后,培训机构持相关申请材料,到培训所在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申报(或省集中系统达到要求后,在系统内部设立网上扫描上传端口,培训机构在外网进行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申报,并将所需材料扫描上传,由服务窗口受理)

2、服务窗口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对《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信息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查询校验后,推送至相应业务科室复审;

3、补贴材料经审核合格的,培训补贴、技能鉴定补贴相关信息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按规定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核拨资金;

5、业务科室负责对本项业务进行业务指导和政策解释。

六、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

七、办理方式:

线上线下均可办理

线上办理:“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办事大厅”提报补贴申请

线下办理:培训所属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联系电话:4251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