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高校毕业生】淄博市回淄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亲情引才奖励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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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12-10 发布机构: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校毕业生】淄博市回淄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亲情引才奖励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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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回淄就业创业,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淄组发〔202216号)第23条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基本条件

 

(一)毕业五年内全日制学士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学历学位证书,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

 

(二)自2022726日《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淄组发〔202216号)下发后,新到我市事业单位、行政区域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及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另行规定,下同)办理就业登记后全职工作或创业满1年,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淄博学籍毕业生或入职时毕业生父母有一方为淄博市户籍。

 

第二条  发放标准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毕业生家庭1万元奖励资金。每个毕业生只享受一次。

 

第三条  办理流程

 

(一)申报和认定方式

 

1、政策找人。市、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通过有关信息系统和大数据平台,每月筛选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名单,信息维护确认后,对符合条件人员信息进行公示。

 

2、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人,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自主申请:(1)网上申报。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淄博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上传佐证材料:毕业证电子版、学位证电子版、高中毕业证或入职时毕业生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及常住人口登记卡电子版。(2)现场申报。就职于市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名单附后,见附件2)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窗口现场申报;其它单位就业的,向单位所在地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窗口申报,主要申报材料:毕业证电子版、学位证电子版、高中毕业证或入职时毕业生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及常住人口登记卡电子版。

 

(二)奖励发放

 

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资金到位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指定家庭成员社保卡金融账户。

 

第四条  资金渠道

 

市属企事业单位的由市财政承担,其它单位由市、区县财政各承担50%

 

第五条  资金结算

 

待预算批准后,市人社部门提出资金使用方案,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市人社部门收到资金后,按照前述条款规定将资金拨付至毕业生指定家庭成员社保卡金融账户。每年1220日前,市人社部门确定全市发放人数和各级补助金额,以正式文件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据此办理资金结算手续。

 

第六条  严格追责制度。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人员,一经查实,骗取的补贴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追缴,相关人员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本细则由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2022726日起实施,2021827日发布的《淄博市回淄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亲情引才奖励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咨询电话:0533-12333

 

附件:淄博市回淄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亲情引才奖励实施细则 -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