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征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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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12X7/2023-535709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6-12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为加快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更好地发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对劳动者技能就业、技能成才的促进作用,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社会化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22号)、《关于持续征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的公告》、《关于做好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征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稳慎推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社会化改革试点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我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以下简称“考核机构”)。为确保考核机构征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机构遴选
为保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严格按照“统筹规划、严格条件、择优遴选、动态调整”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遴选考核机构,征集对象为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企业、院校、社会团体、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试点期间,每个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对应的考核机构一般不超过5家。
(一)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2.具有完善、规范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包括考核工作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考核工作规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等;
3.设有专门负责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内部机构,配备与考核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考评人员、内部质量督导人员,具备相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含视频监控设备)及拟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题库;
4.在拟申请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力和较丰富的考核资源,优先考虑曾参与制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的单位;
5.对拟开展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具备较强的培训考核能力,有2年以上培训考核经历,培训考核规模较大;
6.能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7.自愿接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
(二)申请材料
1.《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申请表》(附件1);
2.《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方案》(附件2);
3.拟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题库清单;
4.拟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培训能力证明,包括教师队伍、教学场地、设施设备情况及相应的培训计划、大纲、教材、规章制度等;
5.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6.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
二、工作流程
(一)申请受理
申请单位在《淄博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目录(2023年版)》(附件3)范围内向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二)遴选评估
1.区县初审。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初审遴选方案,根据申请条件进行初审,采取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等方式,重点考察申请单位的社会信用情况、专职人员和考评员人配备情况、场地设施设备和题库资源开发等考核能力情况,确保征集质量,初审合格后出具评估意见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市级复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各区县初审合格的机构材料,制定复审遴选方案,聘请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技术评估,经过材料审核、实地考察、专家评估,遴选确定考核机构及其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全省统一的考核机构编码规则,向遴选确定的考核机构赋予机构代码并出具回执。
(三)信息公布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考核机构信息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向社会公布考核机构目录。
三、工作要求
(一)优化指导服务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规划辖区专项考核需求,严格申请条件审核,加强在考核机构考核项目选择、方案拟定、题库开发、场地设施设备、考评员及督导员队伍建设等环节的指导和服务。
(二)完成时限
1.2023年6月25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院校、社会团体、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将材料报送至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2023年7月3日前,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成初审,出具审核意见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2023年7月31日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考核机构征集遴选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厅。
(二)联系方式
征集期间遇到问题,请及时与请及时与市、区县技能人才评价服务部门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4)。
3.淄博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目录(2023年版).docx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