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博山区创业“一件事”打包办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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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12X7/2023-535758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6-14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一、适用范围
(一)涉及的事项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申报;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报;企业(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创业场所推送;创业活动报名;创业开业指导;创业项目推荐。
(二)“打包办”事项范围
为创业者或创业实体提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包含: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申报;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报;企业(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创业场所推送;创业活动报名;创业开业指导;创业项目推荐。根据申请人办事意愿,可选择按单个事项申请,也可选择按照“一件事”打包申请。
(三)适用对象:创业者或创业实体。
二、事项办理类型
企业(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为线上线下均可办理,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申报、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报为线上线下均可办理,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不含财政拨付时间),创业场所推送、创业活动报名、创业开业指导、创业项目推荐为线上线下均可办理,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结。
三、办理依据
(一)山东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山东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
(二)《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
(三)《关于进一步明确创业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人社字〔2021〕86号);
(四)《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淄人社字〔2020〕54 号);
(五)《关于印发〈淄博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淄人社发〔2018〕90 号);
(六)《关于转发鲁财金〔2020〕25 号文件做好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淄财金〔2020〕26 号);
(七)《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淄组发〔2022〕16号);
(八)《关于印发<淄博市人才优先发展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淄人社发〔2023〕2号);
(九)《关于印发<淄博市创业导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淄人社发〔2017〕16号);
(十)《淄博市创业孵化中心管理办法》(淄人社发〔2022〕3号);
(十一)《关于建设鲁中高层次人才创业园的通知》(淄人社发〔2020〕14号)。
四、受理机构
(一)线上办理
1.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2.“温暖淄博人社”微信小程序:创业担保贷款。
3.“温暖淄博人社”微信小程序:创业服务云平台。
(二)线下办理
镇办便民服务中心人社经办窗口。
五、数量限制
无
六、禁止性要求
无
七、申请材料目录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
1.个体工商户创业申请者:
(1)经营性账目相关材料;
(2)诚信承诺书;
(3)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小微企业创业申请者:
(1)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2)诚信承诺书;
(3)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离岗或在职创业的镇(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还应提供《淄博市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申请表》;
(4)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二)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申报
1.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2.诚信承诺书;
3.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离岗或在职创业的镇(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还应提供《淄博市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申请表》;
4.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招用人员名单;
6.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
7.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
(三)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报
1.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经营性账目相关材料;
2.创业场地租赁合同;
3.返乡农民工还应提供《返乡农民工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人员信息核查表》。
(四)企业(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已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劳动者可以直接申请。
(五)创业场所支持
1.企业(项目)基础信息表;
2.入驻申请表;
3.创业项目规划书;
4.职称证明、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奖励证书等材料(能通过大数据共享比对核实的可不予提交)。
(六)创业活动推送
无
(七)创业开业指导
无
(八)创业项目推荐
无
八、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或现场办理。
九、办结时限
请参照前文“打包办”事项范围相关内容。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项目。
十一、办结结果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申报: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报: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企业(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经办银行工作人员上门进行线下考察、放款等业务;审核不通过的退回申请并说明原因。
(五)创业场所推送:即时办理。
(六)创业活动报名:即时办理。
(七)创业开业指导:即时办理。
(八)创业项目推荐:即时办理。
十二、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办理人应当如实向受理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办理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办事部门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办理人相关解决途径。
十三、咨询途径
12333咨询热线、镇办便民服务中心咨询电话、经办窗口、网站等。
十四、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镇办便民服务中心人社经办窗口。
(二)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现场经办窗口、网站查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