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做好2023年第四季度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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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12X7/2024-543620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4-01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各小微企业:
根据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和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关于印发淄博市应对疫情落实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淄人社字〔2020〕4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博山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不低于A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可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查询确认。
二、申报条件和补贴标准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并为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和通过银行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代发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结转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1、《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表》(见附件,请填写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左上角请盖公章);
2、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的回单明细,需要显示申报补贴人员信息,如不显示请另提供申报人员流水明细(注:每月1份,需银行盖章,并将享受补贴人员用“√”标识出来);
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二)新增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1、《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表》(见附件,请填写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左上角请盖公章);
2、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的回单明细,需要显示申报补贴人员信息,如不显示请另提供申报人员流水明细(注:每月1份,需银行盖章,并将享受补贴人员用“√”标识出来);
3、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4、银行代发工资协议书复印件一份;
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四、申报时间
2024年4月1日—4月19日工作日期间集中受理
五、申报地址
博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博山区峨嵋山东路2号文化宫院内)
联系电话:0533-4250907
博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