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民政局
标题: 博山区民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162P/2021-5124903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1-21 发布机构: 博山区民政局

博山区民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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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博山区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现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博山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博山区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博山区城东街道县前街38号,邮编:255200,电话:0533-4110244)。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根据区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民政理念,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权力运行,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根据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领导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确定局办公室为承办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公开信息的收集、送审、编辑、发布工作。科室负责人对拟公开信息进行审查,分管领导审核签发,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准确、安全。

1.领导重视,明确责任。根据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领导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确定局办公室为承办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公开信息的收集、送审、编辑、发布工作。科室负责人对拟公开信息进行审查,分管领导审核签发,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准确、安全。

2.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2020年,我局依据《条例》等法规制度,制定了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指南等规章制度,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逐步走上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开展。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0年《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和《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区民政局共收到建议提案9件,其中区人大代表建议2件、区政协委员提案7件。内容涉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会救助、基层社区治理、婚姻辅导、殡仪馆迁建、地名更改、公益组织管理等方面。2件建议、7件提案均已面复完毕,满意率达到100%。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已在区政府网站公开。

4.依申请公开情况。2020年区民政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涉及社会救助方面,收到申请件后,局领导高度重视,安排专人与申请人及时沟通,并按依申请公开程序按时进行答复。

5.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按照区政府的要求,2020年,我局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中主动公开信息144条,其中机构职能5条、政府信息公开制度1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财政信息2条、政策文件3条、部门会议9条、重要部署执行公开3条、社会福利16条、社会组织5条、建议提案办理10条、管理和公共服务8条、重点领域36条、政务信息公开目录3条、“双随机、一公开”2条、人事信息1条、公示公告11条、部门动态28条。

6.普及民政政策宣传情况。2020年,我局通过“博山民政”微信公众号及印发民政领域法律法规宣传小册子、博山区民政局办事指南等多种形式为广大群众普及了民政政策法规小知识,切实提高了群众对民政业务的知晓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工作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是以下两点: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增强;二是信息公开宣传成效有待进一步提高。虽然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和政策咨询、派发单张等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宣传,但整体宣传效果未能充分体现。

为此,我局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深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律的认识,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科学化水平。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监督管理,确保做到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

二是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及时督促各科室按规定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别是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和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文件解读要做到主动、及时、全面公开,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三是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加强信息联络人员与业务科室、有关单位的衔接与沟通,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量,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使广大群众及时了解民政工作的动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博山区民政局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