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落实在农村建立公益性公墓的建议
博山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125021号
建议人: 梁丽娟
主办单位: 博山区民政局
答复时间: 202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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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内容

尊敬的梁丽娟委员:

首先感谢你们对博山区殡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提出的《关于严格落实在农村建立公益性公墓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殡葬改革关系到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提高农村农民文明素质的重要标志,随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进程,建设小而精、小而美的特色宜居小村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方向。目前,我国农村坟冢乱埋滥葬现象还是存在的,不仅破坏了生态环境,浪费土地资源,增加了管理成本,有的还影响了现代农业发展的进程,也不利于美丽乡村建设,不符合乡村振兴战略关于乡风文明的要求。另外,每年因为乱葬造成环境脏乱、山林防火、征地补偿等问题,为基层政府管理带来了巨大压力。开展移风易俗工作,推进农村公墓建设,以公益性公墓建设作为营造乡村文明、助推乡村振兴的切入点,因势利导,将政府主导、群众需求有机结合起来,引导村民转变观念,倡导形成厚养薄葬的新风,对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进一步优化公墓布点。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做好农村公墓的规划和选址工作。规划上坚持高起点,做到“一次规划、分步实施”,严格建设标准,避免重复性建设。选址上严格遵循规划和环保要求,综合考虑当地人群分布、民风习俗、地势条件等因素,科学谋划、分类施策,最大程度满足群众丧葬需求。

二、建立长效化管护机制。出台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公益性公墓管理规范、运转正常。积极探索村级公墓管护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增设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进一步加强村级公墓的管理维护力量。加大日常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乱埋乱葬、非法买卖墓地、超规格修建墓穴等行为,全力保障我区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顺利推进。

三、完善配套设施建设。按照美观、便捷、实用的原则,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停车场、公共卫生间、焚烧炉、出行道路、排水系统等公共设施和绿化工程建设,打造“景观化、园林化”陵园,完善功能配套,提升服务质量,让群众真正愿意来村级公墓进行安葬。

四、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把经常性教育和定期宣传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宣传农村公益性公墓相关政策,为群众算好“经济账”,争取获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好广大党员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头落实有关政策,自觉倡导“以树代碑”等绿色节地的安葬方式,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更新丧葬观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强化工作保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起长效保障机制。拓宽经费的来源渠道,在不改变公益性原则的前提下,适当增加中高档墓穴的数量,满足群众多层次化墓葬需求,弥补公墓管护费用的不足。

六、完善奖惩机制,整治陈规陋俗。充分发挥农村红白理事会的作用,把火化率、公益性公墓建设等丧葬工作作为考核红白理事会的重要内容,将村居红白理事会工作纳入镇办年度考核。镇办每年对理事会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对工作成效明显、群众反映好的理事会进行表彰奖励,对作用发挥不明显的理事会,及时批评,督促整改或进行人员调整。制定移风易俗奖补政策,对符合规定、丧事简办的村,按照一定标准进行奖励。稳妥有序推进散埋乱葬治理,改善农村社区环境,引导树立文明、健康、绿色殡葬新风尚。

建议:1.科学规划布局,明确选址要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应由民政部门会同发改、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符合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进行统一规划布局,制定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实施方案,列入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之中,并纳入基层政府基本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畴。要进行实地勘察测量,对墓穴占地面积、使用年限做出全面规划,在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死有所葬”的基础上,逐步杜绝乱埋滥葬现象。2.加大财政支持,助推公墓建设。应将公益性公墓纳入民生工程或者出台公益性公墓规范化建设资金补助政策,根据建设的规模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适当给予补助。农村公墓的建设,还应从农村实际出发,可选取部分村居为示范点,进行公益性公墓建设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进。3.完善奖惩机制,整治陈规陋俗。要充分发挥农村红白理事会的作用,把火化率、公益性公墓建设等丧葬工作作为考核红白理事会的重要内容,将村居红白理事会工作纳入乡镇年度考核。乡镇每年对理事会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对工作成效明显、群众反映好的理事会进行表彰奖励,对作用发挥不明显的理事会,及时批评,督促整改或进行人员调整。应制定移风易俗奖补政策,对符合规定、丧事简办的村,按照一定标准进行奖励。稳妥有序推进散埋乱葬治理,改善农村社区环境,引导树立文明、健康、绿色殡葬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