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淄民〔2024〕10号)
自2024年1月1日起,将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调整如下:
1.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继续执行每人每月1320元;
2.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050元提高到1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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