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民政局
标题: 特困供养对象救助标准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162P/2024-532249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10 发布机构: 博山区民政局

特困供养对象救助标准

发布日期:2024-04-10
  • 字号:
  • |
  • 打印

摘自《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淄民〔202410号)

 自2024年1月1日起,将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调整如下:

1.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继续执行每人每月1320元;

2.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050元提高到11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