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淄民〔2023〕4号)
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80元提高到924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55元提高到8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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