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民政局
标题: 低保对象救助标准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162P/2023-532249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2-06 发布机构: 博山区民政局

低保对象救助标准

发布日期:202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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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淄民〔2023〕4号)

 

202311日起,我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80元提高到924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55元提高到8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