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民政局
标题: 城乡低保办事指南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162P/2024-530021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10 发布机构: 博山区民政局

城乡低保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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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

城乡低保办理

二、办理条件

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并考虑重病(残)、教育等刚性支出情况。

收入型困难家庭:持有本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规定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支出型困难家庭:持有本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虽然超过低保标准,但因患病(伤)、残疾、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一)在提出申请之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家庭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残疾康复、教育等刚性支出后,月人均收入连续12个月低于低保标准;

(三)疾病(人体损伤)尚未痊愈,仍需进行相应治疗或学生仍继续接受全日制教育;

(四)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认定标准。

三、救助标准

淄博市现行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877元,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989元。

三、申报材料

低保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收入证明及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所提供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低保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其他必要材料。

四、审批程序

按照个人提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开展入户调查→镇(街道)提出审批意见→进行审批公示→区民政部门备案管理→发放低保金流程进行。

五、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0533-4110258

池上镇:0533-4881226

源泉镇:0533-7877909

博山镇:0533-4579626

石马镇:0533-4563667

八陡镇:0533-4518360

白塔镇:0533-4690027

域城镇:0533-7019675

山头街道:0533-4408527

城东街道:0533-4110501

城西街道:0533-412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