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城乡低保申报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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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162P/2024-530021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4-10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民政局 |
一、事项名称
城乡低保办理
二、设定依据
根据《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鲁民〔2021〕75号)第七条之规定,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
三、办理条件
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并考虑重病(残)、教育等刚性支出情况。
收入型困难家庭:持有本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规定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支出型困难家庭:持有本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虽然超过低保标准,但因患病(伤)、残疾、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一)在提出申请之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家庭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残疾康复、教育等刚性支出后,月人均收入连续12个月低于低保标准;
(三)疾病(人体损伤)尚未痊愈,仍需进行相应治疗或学生仍继续接受全日制教育;
(四)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认定标准。
四、救助标准
淄博市现行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877元,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989元。
五、申报材料
低保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收入证明及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所提供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低保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其他必要材料。
六、审核确认程序
个人提出申请→镇(街道)受理→镇(街道)审核→镇(街道)公示确认。
七、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八、咨询电话
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0533-4110258
池上镇:0533-4881226
源泉镇:0533-7877909
博山镇:0533-4579626
石马镇:0533-4563667
八陡镇:0533-4518360
白塔镇:0533-4684600
域城镇:0533-7019675
山头街道:0533-4408527
城东街道:0533-4110501
城西街道:0533-412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