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政策申办指南(2025年) | ||
|---|---|---|---|
| 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162P/2025-5540841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9-26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民政局 |
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政策申办指南
一、补贴名称
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
二、政策依据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鲁民〔2020〕49号)
三、补贴对象、补助标准及申办程序
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标准评估为2-3级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80元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与重度残疾人等护理补贴不能重复享受。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由老年人本人、家庭成员或委托代理人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是否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信息,无需本人提供证明材料。对需要进行能力评估的老年人,由县级民政部门委托具备评估资质和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评估,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结果。
3.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核实情况和能力评估结果,于3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批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对通过审批的,及时在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护理补贴信息,自下月起发放补贴。
四、补贴方式
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由县级民政部门依据审批名单每月发放80元补贴至社保卡中。
五、咨询方式
咨询地点:博山区民政局
咨询电话:4110255
六、附件
如下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