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民政局
标题: 山东省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清单(2024年1月政策清单)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162P/2024-543614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05 发布机构: 博山区民政局

山东省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清单(2024年1月政策清单)

发布日期: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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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1.《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

3.《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做好金融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通知》(鲁民函〔202072号)

 

二、具体扶持政策措施名称、扶持对象、实施部门、扶持政策措施内容和标准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奖补项目

奖补范围: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街道、社区、村(居)委会、个人或社会力量运营,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短期托养、餐饮服务、精神慰藉等服务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

奖补标准:对符合上述条件、经评估达到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的农 村幸福院,除省级补贴外,市级分别按照每处每年0.7万元、0.9 万元、1.1 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对符合上述条件、经评估 达到一至五星级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除省级补贴外,市 级分别按照每处每年0.8万元、1.3 万元、1.8 万元、2.3 万元、 2.8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市级每年将根据等级评定结果,结合省级和市本级相关资金安排,调整补助标准。

 

(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

奖补范围:2021年1月起,本市行政区域的镇(街道)范围内,通过新建或改(扩)建等方式,建成的具备日间照料、长期托养、居家上门、配餐送餐、对下指导、技能培训、辅具租赁、医养结合 等服务功能,由专业机构和服务组织托管运营或直接建设运营的 养老机构。由镇(街道)、村集体(社区居委会)运营的,不在此补助范围

奖补标准:对建设床位数在10-19张、20-29张、30张及以上的镇(街 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建设主体20万元、25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各镇、街道只补贴一处。

家庭养老床位一次性建设补贴项目

奖补范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的,为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有 实际需求、具有本市户籍且长期居住的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 年人提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服务提供商或机构(以下称服务机构)。

奖补标准:按照2023年、2024年每年建设2000 张的计划任务,在统 筹省级及以上资金的基础上,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方,按照每张床位不高于2500元的标准由市财政进行补贴,据实结算。

 

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补助项目

奖补范围: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须具 备集中收住老年人功能)从事护理、医疗、康复、社工等一线岗 位工作,持有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技工院校)毕 业证书的专职养老服务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补助范围内。

奖补标准: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技工 院校)毕业入职人员,除省级补贴外,市级分别给予1.5万元、1 万元、0.8万元的一次性入职补助。入职补助申请人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入 职满一年、两年、三年分别按照补助标准的40%、30%、30%比 例申请发放。入职补助资金发放期间,申请人离开养老服务机构 的,未发放部分不再予以发放;从原申请所在养老服务机构辞职、 继续到其他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且符合补助条件的,不得重复申领已补助部分,未发放部分可继续申领。

 

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补助项目

奖补范围:2021 年 1月1日以来,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养老机构和社 区养老服务机构(须具备集中收住老年人功能)中取得职业技能 等级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等级的养老护理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补助范围内。

奖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取得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 一级/高级技师 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除省级补贴外,市级分别给予1000 元、1500元、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已申领高级工或技师技能 等级补助、符合更高一级补助条件的,补齐相应差额。同一等级的补助只能申请一次。

 

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贴项目

奖补范围:在有关部门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同时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

奖补标准:综合责任保险试行期间,特困人员集中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床 位保费标准为80元/床/年,其他人员入住养老服务机构保费标准 为120元/床/年。市社会福利院由市财政(含省补贴)全额补贴; 其他养老机构,由市财政(含省补贴)、区县财政按照1:1的比例分别给予40%的保费补贴。

 

“长者食堂”扶持项目

奖补范围:

1、助餐补助。60周岁以上的淄博户籍老年人。

2、 运营补助。运营满一年、经评估合格的长者食堂、长者助餐服务点。

奖补标准:对运营满一年、经评估合格的长者食堂,年度午餐就餐老人达到4000人次的,年度补助2万元;达到7000人次的,年度补助3万元;达到10000人次及以上的,年度补助4万元。对运营满一年、评估合格且年度午餐就餐老人不少于4000人次的长者 助餐服务点,年度补助6000元。运营补贴资金,市财政补助博山区 4 0 % , 补 助 淄 川 区 、 周 村 区 3 0 % ,  补助张店区、临淄区、桓台县、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20%,补助高青县、沂源县5%,不补高新区。剩余资金由区县级财政承担。受财政 资金投入、长者食堂数量等因素影响,补助标准年度之间有所调整。

 

市级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培训项目

奖补范围:本市民政局组织开展的培训项目。

奖补标准:市级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用于开展市级养老服务培训 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择优确定培训机构实施培训。培训结束后,根据培训人数和培训情况据实结算培训资金。

 

联系电话: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0533-4110255

通讯地址:淄博市博山区县前街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