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淄博市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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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162P/2022-530021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8-20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民政局 |
淄博市养老机构补贴政策请查看《淄博市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如下:
为推动养老服务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落地落实,引导各级和社会力量增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加快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鲁民〔2021〕21号)、《淄博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建设高品质民生促进共同富裕的行动方案(2022 — 2024年)>的通知》(淄发电〔2022〕2号)和《淄博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淄博市养老服务品质提升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社养老组〔2022〕1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补助项目
( 一 )项目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街道、社区、村(居)委会、个人或 社会力量运营,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短期托养、 餐饮服务、精神慰藉等服务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
(二)补助条件
1.投入运营时间满1年。
2.符 合 《 城 镇 社 区 老 年 人 日 间 照 料 中 心 等 级 划 分 》(DB37/T2722-2015) 、《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DB37/T3774-2020)等建设标准和功能设置要求。
3.经评估达到一星级及以上。
4.日常运营和服务规范,按标准配备服务人员,在显要位置公示服务人员和监督电话,纳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日常监管。
5.运营方须有完备的服务记录,服务老年人月均300人次,服务老年人满意率90%以上。
(三)申报材料
1.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市级运营补助申请表 ( 附件1 ) 。
2.日常运营与服务情况报告。
个人或社会力量运营的,还应提供运营主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补助标准及方式
对符合上述条件、经评估达到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的农村幸福院,除省级补贴外,市级分别按照每处每年0.7万元、0.9 万元、1.1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对符合上述条件、经评估达到一至五星级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除省级补贴外,市级分别按照每处每年0.8万元、1.3万元、1.8万元、2.3万元、 2.8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市级每年将根据等级评定结果,结合省级和市本级相关资金安排,调整补助标准。
二、 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
(一)项目范围
2021年1月起,本市行政区域的镇(街道)范围内,通过新建或改(扩)建等方式,建成的具备日间照料、长期托养、居家上门、配餐送餐、对下指导、技能培训、辅具租赁、医养结合 等服务功能,由专业机构和服务组织托管运营或直接建设运营的 养老机构。由镇(街道)、村集体(社区居委会)运营的,不在此补助范围。
(二)补助条件
1.符合《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行规范》(DB 37/T 4372-2021)《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与运行规范》(DB37/T 4398-2021)要求;
2.符合养老机构备案条件,且未享受过养老机构(不含护理 型)、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一次性建设补助;
3.由专业机构和服务组织托管运营,协议运营时间不少于3年,或由专业机构和服务组织直接建设运营;
4.专业机构和服务组织在托管运营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的基础上,需发挥辐射作用,连锁化运营该镇(街道)70%以上的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各类养老服务设施;
5.专业机构和服务组织需拥有至少1名持证社会工作者指导 开展养老服务工作,开业正常运营时间不少于半年,财务状况良好,运营发展可持续;
6.服务老年人满意度不低于90%。
(三)申报材料
1.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奖补申请表(附件2);
2.土地、建设和房屋产权手续证明材料复印件。租赁房屋改建的项目不予补贴;
3.与专业机构和服务组织签订的不少于3年的托管运营协议;
4.运营主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5.设施运营情况报告;
6.日常运营与服务情况报告。
(四)补助标准
对建设床位数在10-19张、20-29张、30张及以上的镇(街 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建设主体20万元、25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各镇、街道只补贴一处。
三、 家庭养老床位一次性建设补贴项目
(一)补贴对象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的,为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有 实际需求、具有本市户籍且长期居住的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服务提供商或机构(以下称服务机构 ) 。
(二)补贴条件
参照淄民〔2021〕77号文件中相关要求执行。
申请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补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服务机构应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老年人家庭环境、房屋和改造需求进行评估,按照“一户一策”制定改造方案;
2.服务方应按照前期制定的改造方案完成对老年人家庭适老化、信息化改造,对前后改造情况对比图片进行整理以备审验;
3.服务机构应与老年人按照规范签订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协议;
4.政府购买服务的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对象应由镇街初步筛选,优先考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中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由民政部门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并公示改造对象名单。租赁房屋居住的老年人暂不纳 入服务对象。服务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因去世、户籍迁移、条件改变而不符合要求时,镇(街道)、村(社区)应及时核减。
5.服务机构须在政府补贴建设家庭养老床位之外,为有需求 的社会老年人提供适老化信息化改造、且开展签约上门服务,且占比不少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总数的1/10;
6.服务对象满意度不低于90%。
(三)申请材料
1.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一次性补贴申请表(附件3);
2.每户家庭适老化、信息化改造项目清单;
3.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协议;
4.服务机构法人登记证书;
5.第三方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
6.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评价报告。
(四)补贴标准及方式
按照2023年、2024年每年建设2000张的计划任务,在统筹省级及以上资金的基础上,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方,按照每张床位不高于2500元的标准由市财政进行补贴,据实结算。
四、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补助项目
(一)补助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须具 备集中收住老年人功能)从事护理、医疗、康复、社工等一线岗位工作,持有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专职养老服务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补助范围内。
(二)补助条件
申请一次性入职补助资金,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从事养老护理、医疗、康复、社工等一线岗位工作满1年。
2.持有国家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3.全日制院校毕业3年内。
4.养老机构按规定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三)申报材料
1.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补助申请表(附件4)。
2.申请人身份证件、学历(学位)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3.申请人与所在养老服务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养老服务机构出具的工资发放、缴纳社保等材料复印件(加盖所在机构财务专用章,主要负责人签字)。
(四)补助标准及方式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技工 院校)毕业入职人员,除省级补贴外,市级分别给予1.5万元、1万元、0.8万元的一次性入职补助。
入职补助申请人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入 职满一年、两年、三年分别按照补助标准的40%、30%、30%比例申请发放。入职补助资金发放期间,申请人离开养老服务机构的,未发放部分不再予以发放;从原申请所在养老服务机构辞职、 继续到其他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且符合补助条件的,不得重复申领已补助部分,未发放部分可继续申领。
五、 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补助项目
(一)补助对象
2021年1月1日以来,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养老机构和社 区养老服务机构(须具备集中收住老年人功能)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 一级/高级技师等级的养老护理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补助范围内。
(二)补助条件
1.所在养老服务机构经当地民政部门备案。
2.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确定的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评价,证书编码全国可查询),且从事与证书相对应的工作。
3.在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养老护理员工作两年以上。
(三)申报材料
1.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市级补助申请表(附件5)。
2.申请人身份证件、养老护理员岗位技能等级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与所在养老服务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材料复印件。
(四)补助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取得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 一级/高级技师 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除省级补贴外,市级分别给予1000 元、1500元、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已申领高级工或技师技能 等级补助、符合更高一级补助条件的,补齐相应差额。同一等级的补助只能申请一次。
六、 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贴项目
(一)补助对象
在有关部门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同时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
(二)补助标准
综合责任保险试行期间,特困人员集中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床 位保费标准为80元/床/年,其他人员入住养老服务机构保费标准 为120元/床/年。市社会福利院由市财政(含省补贴)全额补贴; 其他养老机构,由市财政(含省补贴)、区县财政按照1:1的比例分别给予40%的保费补贴。
(三)补助方式
参照《淄博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实施方案(试行)》(淄民〔2020〕102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
七、“长者食堂”扶持项目
(一)补助对象
1、 助餐补助。60周岁以上的淄博户籍老年人。
2、运营补助。运营满一年、经评估合格的长者食堂、长者助餐服务点。
(二)补助标准
1、助餐补助标准
对60周岁以上的淄博户籍老年人午餐进行补贴,60—79周岁的老年人,市财政每餐补贴1元;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市财政每餐补贴2元。受财政资金投入、长者食堂数量等因素影响,补助标准年度之间有所调整。
2、 运营补助标准
对运营满一年、经评估合格的长者食堂,年度午餐就餐老人达到4000人次的,年度补助2万元;达到7000人次的,年度补助3万元;达到10000人次及以上的,年度补助4万元。对运营满一年、评估合格且年度午餐就餐老人不少于4000人次的长者助餐服务点,年度补助6000元。运营补贴资金,市财政补助博山区40%,补助淄川区、周村区30%,补助张店区、临淄区、桓台县、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20%,补助高青县、沂源县5%,不补高新区。剩余资金由区县级财政承担。受财政资金投入、长者食堂数量等因素影响,补助标准年度之间有所调整。
(三)补助方式
参照《关于加快推进“长者食堂”建设不断提高养老助餐服务水平的意见》(淄民〔2021〕23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
八、 市级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培训项目
( 一)补助对象
市民政局组织开展的培训项目。
(二)培训和补助方式
市级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用于开展市级养老服务培训 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择优确定培训机构实施培训。培训结束后,根据培训人数和培训情况据实结算培训资金。
九、 规范高效推进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工作
(一)分级分类审批
对本方案规定的补助项目,由市、县两级民政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审批的原则组织实施。
1.市级民政部门。(1)负责市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总体推进、协调督导和备案汇总;(2)负责市本级相关项目的审批工作;(3)负责对城乡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设施运营补助、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及服务补助项目备案;(4)负责对机构责任险、长者食堂相关补助项目进行备案;(5)负责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补助项目审批。
2.县级民政部门。(1)负责对城乡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设施运营补助、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补助、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补助项目进行审批;(2)负责对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及服务补助项目进行审批;(3)负责对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补助项目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报市民政局审批;(4) 负责对机构责任险、长者食堂相关项目进行审批;(5)负责对所有市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提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定。
(二)加强等级动态管理
养老服务机构等级管理由市县民政部门按照权限统筹推进,建立等级动态调整机制,并及时在各级养老服务平台更新。
1.评估权限。(1)市民政局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 对三级及以上的养老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进行评估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定的结果反馈区县民政部门,由区县民政部门将评定结果录入山东省养老服务管理平台。(2)区县民政部门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二级及以下 养老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进行等级评估,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定结果报市民政局备案,并同步录入山东省养老服务管理平台。
2.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属地养老服务机构等级的日常监督管理,等级管理期限为3年,在3年有效期内,距离上一年度评估满一年,养老服务机构可向属地民政部门申报复评升级。出现下列情形的,按相关规定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2年内不得申请评级: (1)养老服务机构在等级管理期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未按照国家及省相关标准开展服务、发生欺老虐老等情形或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降低或取消该机构等级资格;(2)出现非法骗取套取政府财政资金的等严重情节的。3.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专业第三方机构的监督指导和评估结果运用,委托具备资质和熟悉业务的第三方机构,确保第三方工作独立性,第三方出具的结果应具有指导性,提出整改建议或意见,促进养老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
(三)规范高效推进
各区县要按照随时受理、及时审批、即时拨付、年底结算的原则,规范高效推进项目审批。
1.预拨补助资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统筹考虑年度养老服 务体系建设任务和上年度资金使用绩效,于每年年初预拨补助资金。
2.受理审批项目。各级民政部门根据项目审批职责,分类受理有关补助申请(含县级初审结果申报),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完成材料审核和现场勘查。对民政部门已经掌握的和通过数据共享能够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免予 提供。对各级审批通过的补助项目和补助金额,通过民政系统网 站或其他公共媒体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区县民政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报当地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3.进行备案结算。各区县每年分别于3月底、6月底、9月 底、11月底,形成汇总表(后续将单独下发),进行资金审批 情况备案,及时掌握资金使用进展。每年12月,市民政局根据各区县备案情况提出资金结算方案,市财政局据此结算资金。
4.养老服务机构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弄虚作假、欺老虐老行为、严重失信行为、涉嫌非法集资以及虚报骗取政府养老服务补助(补贴、奖励)等违法违规情形的,由区县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按照《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本方案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从2022年1月1 日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淄政发〔2015〕11 号)、《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字〔2017〕13号)、《淄博市养老服务业市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淄民函〔2019〕65号)文件相关补助政策同时废止。
附 件 1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市级运营补助
申请表
日间照 料设施 实际运 营方填 写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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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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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农村幸福院口 |
评定等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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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平方 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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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床位 数(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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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投 资总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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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办主体 |
政府(街道)建口 村(社区)建 社会建 政府与社会合资合作 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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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方式 |
公建公营口民建民营口委托运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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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运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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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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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单位法人代 表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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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运营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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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运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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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均服务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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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资金 额度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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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郑重声明以上信息完全真实。如能获得资助资金,本人承诺将用于规定用途,绝不挪 作他用。如以上信息不属实,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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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民 政部门 审核审 批意见 |
经审查,该中心符合资助条件,给予日间照料设施运营奖补 万元。
县级民政部门核查人签字: 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四份,分别由县、市民政部门主管业务科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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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一次性建设补助申请表
社区 养老 服务 中心 填写 |
项目名称 |
|
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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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方式 |
划拨土地建设□出让土地建设□现有土地建设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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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床位数 |
10-19张[ 20-29张口 30张以上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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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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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规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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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运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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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登记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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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备案回执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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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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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单位法人代表姓 名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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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运营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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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运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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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资金额度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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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举办 单位 负责 人填 写 |
本人郑重声明以上信息完全真实。如能获得补助资金,本人承诺将用于规定用途。 如以上信息不属实,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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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民政 部门 审核 意见 |
经审查,该单位建设床位数 张,由 托管运营,协议运营时间 年,正常运营时间 年,入住老人满意度 %,符合补助条件,建议补助万元。 以上信息属实,如有虚假,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县级民政部门核查人签字: 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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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民政 部门 审批 意见 |
经复审,该单位建设床位数 张,由 托管运营,协议运营时间 年,正常运营时间 年,入住老人满意度 %,符合补助条件,给于补助万元。 以上信息属实,如有虚假,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市级民政部门核查人签字: 市级民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四份,分别由县、市民政部门主管业务科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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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家庭养老床位一次性建设补贴申请表
家庭 养老 床位 建设 单位 填写 |
项目建设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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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建设床位数 (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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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化订单床位 数(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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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法人登 记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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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建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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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建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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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完成验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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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机构验收 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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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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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资金额 度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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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养老 床位 建设 单位 负责 人填 写 |
本人郑重声明以上信息完全真实。如能获得资助资金,本人承诺将用于规定用途。 如以上信息不属实,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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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民政 部门 审核 审批 意见 |
经审查,该单位共计为符合条件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 张,平均 建设费用 元/张,服务对象满意率 %,符合补贴条件,建议补贴万元。 以上信息属实,如有虚假,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县级民政部门核查人签字: 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四份,分别由县、市民政部门主管业务科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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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补助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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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年 月 |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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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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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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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书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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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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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学历 |
中职口技工院校□专科(高职)口大学本科口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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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院校毕业 时间 |
年 月 |
参加工作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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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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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现工作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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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机构连续工作年限 |
年 |
本次申请年度 |
第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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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申请数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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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郑重声明以上信息完全真实,此前未享受过省级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奖补。 如以上信息不属实,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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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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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该同志符合资助条件,建议给予入职补助 万元。
所在机构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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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民政部门审 核意见 |
经核实,该同志符合资助条件,建议给予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奖补 万 元 。 县级民政部门核查人签字: 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两份,由县级民政部门主管业务科室存档。
附件5
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补助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年 月 |
身份号码 |
|
户籍所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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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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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养老机构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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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从事养老 护理岗位时间 |
年 月 |
连续从事养老 护理岗位时间 |
年 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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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曾经领取 岗位技能补贴 |
□否 |
□是 领取年度 年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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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养老护理员 职业技能等级 |
一级/高级工口 二级/技师口 三级/高级技师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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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等级证书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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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现技能等级证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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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省级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 补助数额(万元) |
|
||||
本人郑重声明以上信息完全真实。如以上信息不属实,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
经审查,该同志符合资助条件,建议给予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补助
所在机构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
万元。
日 |
注:此表一式两份,由县级民政部门主管业务科室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