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民政局
标题: 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淄博市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162P/2022-530021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8-20 发布机构: 博山区民政局

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淄博市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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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养老机构补贴政策请查看《淄博市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如下:

为推动养老服务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落地落实,引导各级和社会力量增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加快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鲁民〔2021〕21号)、《淄博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建设高品质民生促进共同富裕的行动方(2022  2024年)>的通知》(淄发电〔2022〕2号)和《淄博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淄博市养老服务品质提升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社养老组〔2022〕1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方案。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补助项目

( 一 )项目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街道、社区、村(居)委会、个人或 社会力量运营,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短期托养、 餐饮服务、精神慰藉等服务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

(二)补助条件

1.投入运营时间满1年。

2.符 合 《 城 镇 社 区 老 年 人 日 间 照 料 中 心 等 级 划 分 》(DB37/T2722-2015) 、《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DB37/T3774-2020)等建设标准和功能设置要求。

3.经评估达到一星级及以上。

4.日常运营和服务规范,按标准配备服务人员,在显要位置公示服务人员和监督电话,纳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日常监管。

5.运营方须有完备的服务记录,服务老年人月均300人次,服务老年人满意率90%以上。

(三)申报材料

1.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市级运营补助申请表 ( 附件1 ) 。

2.日常运营与服务情况报告。

个人或社会力量运营的,还应提供运营主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补助标准及方式

对符合上述条件、经评估达到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的农村幸福院,除省级补贴外,市级分别按照每处每年0.7万元、0.9 万元、1.1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对符合上述条件、经评估达到一至五星级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除省级补贴外,市级分别按照每处每年0.8万元、1.3万元、1.8万元、2.3万元、 2.8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市级每年将根据等级评定结果,结合省级和市本级相关资金安排,调整补助标准。

二、 (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

(一)项目范围

2021年1月起,本市行政区域的镇(街道)范围内,通过新建或改(扩)建等方式,建成的具备日间照料、长期托养、居家上门、配餐送餐、对下指导、技能培训、辅具租赁、医养结合 等服务功能,由专业机构和服务组织托管运营或直接建设运营的 养老机构。由镇(街道)、村集体(社区居委会)运营的,不在此补助范围。

(二)补助条件

1.符合《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行规范》(DB  37/T 4372-2021)《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与运行规范》(DB37/T 4398-2021)要求;

2.符合养老机构备案条件,且未享受过养老机构(不含护理 型)、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一次性建设补助;

3.由专业机构和服务组织托管运营,协议运营时间不少于3年,或由专业机构和服务组织直接建设运营;

4.专业机构和服务组织在托管运营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的基础上,需发挥辐射作用,连锁化运营该镇(街道)70%以上的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各类养老服务设施;

5.专业机构和服务组织需拥有至少1名持证社会工作者指导 开展养老服务工作,开业正常运营时间不少于半年,财务状况良好,运营发展可持续;

6.服务老年人满意度不低于90%。

(三)申报材料

1.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奖补申请表(附件2);

2.土地、建设和房屋产权手续证明材料复印件。租赁房屋改建的项目不予补贴;

3.与专业机构和服务组织签订的不少于3年的托管运营协议;

4.运营主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5.设施运营情况报告;

6.日常运营与服务情况报告。

(四)补助标准

对建设床位数在10-19张、20-29张、30张及以上的镇(街 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建设主体20万元、25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各镇、街道只补贴一处。

三、 家庭养老床位一次性建设补贴项目

(一)补贴对象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的,为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有 实际需求、具有本市户籍且长期居住的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服务提供商或机构(以下称服务机 ) 。

(二)补贴条件

参照淄民〔2021〕77号文件中相关要求执行。

申请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补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服务机构应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老年人家庭环境、房屋和改造需求进行评估,按照“一户一策”制定改造方案;

2.服务方应按照前期制定的改造方案完成对老年人家庭适老化、信息化改造,对前后改造情况对比图片进行整理以备审验;

3.服务机构应与老年人按照规范签订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协议;

4.政府购买服务的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对象应由镇街初步筛选,优先考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中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由民政部门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并公示改造对象名单。租赁房屋居住的老年人暂不纳 入服务对象。服务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因去世、户籍迁移、条件改变而不符合要求时,镇(街道)、村(社区)应及时核减。

5.服务机构须在政府补贴建设家庭养老床位之外,为有需求 的社会老年人提供适老化信息化改造、且开展签约上门服务,且占比不少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总数的1/10;

6.服务对象满意度不低于90%。

(三)申请材料

1.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一次性补贴申请表(附件3);

2.每户家庭适老化、信息化改造项目清单;

3.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协议;

4.服务机构法人登记证书;

5.第三方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

6.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评价报告。

(四)补贴标准及方式

按照2023年、2024年每年建设2000张的计划任务,在统筹省级及以上资金的基础上,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方,按照每张床位不高于2500元的标准由市财政进行补贴,据实结算。

四、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补助项目

(一)补助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须具 备集中收住老年人功能)从事护理、医疗、康复、社工等一线岗位工作,持有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专职养老服务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补助范围内。

(二)补助条件

申请一次性入职补助资金,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从事养老护理医疗、康复、社工等一线岗位工作满1年。

2.持有国家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3.全日制院校毕业3年内。

4.养老机构按规定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三)申报材料

1.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补助申请表(附件4)。

2.申请人身份证件、学历(学位)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3.申请人与所在养老服务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养老服务机构出具的工资发放、缴纳社保等材料复印件(加盖所在机构财务专用章,主要负责人签字)。

(四)补助标准及方式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技工 院校)毕业入职人员,除省级补贴外,市级分别给予1.5万元、1万元、0.8万元的一次性入职补助。

入职补助申请人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入 职满一年、两年、三年分别按照补助标准的40%、30%、30%比例申请发放。入职补助资金发放期间,申请人离开养老服务机构的,未发放部分不再予以发放;从原申请所在养老服务机构辞职、 继续到其他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且符合补助条件的,不得重复申领已补助部分,未发放部分可继续申领。

五、 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补助项目

(一)补助对象

2021年1月1日以来,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养老机构和社 区养老服务机构(须具备集中收住老年人功能)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 一级/高级技师等级的养老护理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补助范围内。

(二)补助条件

1.所在养老服务机构经当地民政部门备案。

2.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确定的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评价,证书编码全国可查询),且从事与证书相对应的工作。

3.在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养老护理员工作两年以上。

(三)申报材料

1.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市级补助申请表(附件5)。

2.申请人身份证件、养老护理员岗位技能等级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与所在养老服务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材料复印件。

(四)补助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取得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 一级/高级技师 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除省级补贴外,市级分别给予1000 元、1500元、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已申领高级工或技师技能 等级补助、符合更高一级补助条件的,补齐相应差额。同一等级的补助只能申请一次。

六、 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贴项目

(一)补助对象

在有关部门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同时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

(二)补助标准

综合责任保险试行期间,特困人员集中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床 位保费标准为80元/床/年,其他人员入住养老服务机构保费标准 为120元/床/年。市社会福利院由市财政(含省补贴)全额补贴; 其他养老机构,由市财政(含省补贴)、区县财政按照1:1的比例分别给予40%的保费补贴。

(三)补助方式

参照《淄博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实施方案(试行)》(淄民〔2020〕102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

七、“长者食堂”扶持项目

(一)补助对象

1、 助餐补助。60周岁以上的淄博户籍老年人。

2、运营补助。运营满一年、经评估合格的长者食堂、长者助餐服务点。

(二)补助标准

1、助餐补助标准

60周岁以上的淄博户籍老年人午餐进行补贴,60—79周岁的老年人,市财政每餐补贴1元;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市财政每餐补贴2元。受财政资金投入、长者食堂数量等因素影响补助标准年度之间有所调整。

2、 运营补助标准

对运营满一年、经评估合格的长者食堂,年度午餐就餐老人达到4000人次的,年度补助2万元;达到7000人次的,年度补助3万元;达到10000人次及以上的,年度补助4万元。对运营满一年、评估合格且年度午餐就餐老人不少于4000人次的长者助餐服务点,年度补助6000元。运营补贴资金,市财政补助博山区40%,补助淄川区、周村区30%,补助张店区、临淄区、桓台县、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20%,补助高青县、沂源县5%,不补高新区。剩余资金由区县级财政承担。受财政资金投入、长者食堂数量等因素影响,补助标准年度之间有所调整。

(三)补助方式

参照《关于加快推进“长者食堂”建设不断提高养老助餐服务水平的意见》(淄民〔2021〕23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

八、 市级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培训项目

( 一)补助对象

市民政局组织开展的培训项目。

(二)培训和补助方式

市级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用于开展市级养老服务培训 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择优确定培训机构实施培训。培训结束后,根据培训人数和培训情况据实结算培训资金。

九、 规范高效推进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工作

(一)分级分类审批

对本方案规定的补助项目,由市、县两级民政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审批的原则组织实施。

1.市级民政部门。(1)负责市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总体推进、协调督导和备案汇总;(2)负责市本级相关项目的审批工作;(3)负责对城乡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设施运营补助、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及服务补助项目备案;(4)负责对机构责任险、长者食堂相关补助项目进行备案;(5)负责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补助项目审批。

2.县级民政部门。(1)负责对城乡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设施运营补助、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补助、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补助项目进行审批;(2)负责对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及服务补助项目进行审批;(3)负责对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补助项目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报市民政局审批;(4) 负责对机构责任险、长者食堂相关项目进行审批;(5)负责对所有市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提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定。

(二)加强等级动态管理

养老服务机构等级管理由市县民政部门按照权限统筹推进建立等级动态调整机制,并及时在各级养老服务平台更新。

1.评估权限。(1)市民政局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 对三级及以上的养老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进行评估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定的结果反馈区县民政部门,由区县民政部门将评定结果录入山东省养老服务管理平台。(2)区县民政部门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二级及以下 养老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进行等级评估,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定结果报市民政局备案,并同步录入山东省养老服务管理平台。

2.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属地养老服务机构等级的日常监督管理,等级管理期限为3年,在3年有效期内,距离上一年度评估满一年,养老服务机构可向属地民政部门申报复评升级。出现下列情形的,按相关规定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2年内不得申请评级: (1)养老服务机构在等级管理期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未按照国家及省相关标准开展服务、发生欺老虐老等情形或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降低或取消该机构等级资格;(2)出现非法骗取套取政府财政资金的等严重情节的。3.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专业第三方机构的监督指导和评估结果运用,委托具备资质和熟悉业务的第三方机构,确保第三方工作独立性,第三方出具的结果应具有指导性,提出整改建议或意见,促进养老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

(三)规范高效推进

各区县要按照随时受理、及时审批、即时拨付、年底结算的原则,规范高效推进项目审批。

1.预拨补助资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统筹考虑年度养老服 务体系建设任务和上年度资金使用绩效,于每年年初预拨补助资金。

2.受理审批项目。各级民政部门根据项目审批职责,分类受理有关补助申请(含县级初审结果申报),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完成材料审核和现场勘查。对民政部门已经掌握的和通过数据共享能够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免予 提供。对各级审批通过的补助项目和补助金额,通过民政系统网 站或其他公共媒体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区县民政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报当地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3.进行备案结算。各区县每年分别于3月底、6月底、9月 底、11月底,形成汇总表(后续将单独下发),进行资金审批 情况备案,及时掌握资金使用进展。每年12月,市民政局根据各区县备案情况提出资金结算方案,市财政局据此结算资金。

4.养老服务机构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弄虚作假、欺老虐老行为、严重失信行为、涉嫌非法集资以及虚报骗取政府养老服务补助(补贴、奖励)等违法违规情形的,由区县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按照《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本方案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从2022年1月1 日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淄政发〔2015〕11 号)、《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字〔2017〕13号)、《淄博市养老服务业市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淄民函〔2019〕65号)文件相关补助政策同时废止。

  1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市级运营补助

申请表

 

 

 

 

 

 

 

 

 

 

 

 

 

 

日间照

料设施

实际运

营方填

项目名称

 

地址

 

类别

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农村幸福院口

评定等

 

建设规模(平方

 )

 

设置床位 (张)

 

建设投 资总额 (万元)

 

兴办主体

政府(街道)建口    (社区)建      社会建  政府与社会合资合作

[

运营方式

公建公营口民建民营口委托运营[

基本运营情况

 

运营单位

 

运营单位法人代

表及联系电话

 

协议运营年限

 

开始运营时间

 

月均服务人次

 

申请补助资金 额度

万元

 

本人郑重声明以上信息完全真实。如能获得资助资金,本人承诺将用于规定用途,绝不挪 作他用。如以上信息不属实,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时间:            

 

 

县级民 政部门 审核审 批意见

 

经审查,该中心符合资助条件,给予日间照料设施运营奖补     万元。

 

 

县级民政部门核查人签字:

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时间:              

注:此表一式四份,分别由县、市民政部门主管业务科室存档。

 

 

 15—

 

 

 

附件2

(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一次性建设补助申请表

 

 

 

 

 

 

 

 

社区

养老

服务

中心

填写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用地方式

划拨土地建设□出让土地建设□现有土地建设口

建设床位数

10-19张[         20-29张口      30张以上口

建筑面积(平方米)

 

投资规模(万元)

 

基本运营情况

法人登记证书编号

 

机构备案回执编号

 

运营单位

 

运营单位法人代表姓 名及联系电话

 

协议运营年限

 

开始运营时间

 

申请补助资金额度

万元

举办

单位

负责

人填

本人郑重声明以上信息完全真实。如能获得补助资金,本人承诺将用于规定用途。 如以上信息不属实,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时间:               

 

县级 民政 部门 审核 意见

经审查,该单位建设床位数  张,由       托管运营,协议运营时  年,正常运营时间

年,入住老人满意度   %,符合补助条件,建议补助万元。

以上信息属实,如有虚假,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县级民政部门核查人签字: 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时间:              

 

市级 民政 部门 审批 意见

经复审,该单位建设床位数    张,由 托管运营,协议运营时间  年,正常运营时间

年,入住老人满意度  %,符合补助条件,给于补助万元。

以上信息属实,如有虚假,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市级民政部门核查人签字: 市级民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时间:            

注:此表一式四份,分别由县、市民政部门主管业务科室存档。

 

 

 

 16—

 

 

 

附件3

家庭养老床位一次性建设补贴申请表

 

 

 

 

 

 

 

家庭 养老 床位 建设 单位 填写

项目建设单位

 

协议建设床位数

(张)

 

社会化订单床位 (张)

 

建设单位法人登 记证书编号

 

协议建设时间

 

开始建设时间

 

建设完成验收时间

 

第三方机构验收

合格率(%)

 

服务对象满意率

(%)

 

申请补贴资金额 

万元

 

家庭 养老 床位 建设 单位 负责 人填 

 

 

本人郑重声明以上信息完全真实。如能获得资助资金,本人承诺将用于规定用途。 如以上信息不属实,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时间:               

 

 

县级 民政 部门 审核 审批 意见

 

经审查,该单位共计为符合条件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   张,平均 建设费用  /张,服务对象满意率  %,符合补贴条件,建议补贴万元。

以上信息属实,如有虚假,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县级民政部门核查人签字: 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时间:             

注:此表一式四份,分别由县、市民政部门主管业务科室存档。

 

 

 

 

 17—

 

 

 

附件4

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补助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 

 

毕业院校

 

毕业证书 编号

 

工作岗位

 

全日制学历

中职口技工院校□专科(高职)口大学本科口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口

全日制院校毕业 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现工作机构

 

与现工作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时间

      

在本机构连续工作年限

本次申请年度

   

本次申请数额(万元)

 

本人郑重声明以上信息完全真实,此前未享受过省级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奖补。 如以上信息不属实,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时间:

 

          

经审查,该同志符合资助条件,建议给予入职补助      万元。

 

 

所在机构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县级民政部门审 核意见

 

经核实,该同志符合资助条件,建议给予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奖补   

县级民政部门核查人签字:

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注:此表一式两份,由县级民政部门主管业务科室存档。

 

 

 

附件5

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补助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号码

 

户籍所在地

 

参加工作时间

            

所在养老机构 名称

 

开始从事养老 护理岗位时间

 

    

连续从事养老 护理岗位时间

 

   个月

是否曾经领取 岗位技能补贴

□否

□是    领取年度      年金额      万元

现养老护理员 职业技能等级

一级/高级工口          二级/技师口      三级/高级技师口

技能等级证书 编号

 

取得现技能等级证书时间

 

申请省级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

补助数额(万元)

 

 

本人郑重声明以上信息完全真实。如以上信息不属实,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时间:                

经审查,该同志符合资助条件,建议给予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补助

 

所在机构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万元。

 

 

注:此表一式两份,由县级民政部门主管业务科室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