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美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治理樵岭前村口高架桥高空落物隐患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提案中涉及上跨道路为原滨莱高速樵岭前大桥,权属单位为山东高速集团,下穿道路为白杨河村至樵岭前乡道,权属单位为山头街道。
经与市交通建设发展中心博山服务中心对接,其已与原滨莱高速樵岭前大桥现使用单位“山东高速智能网联测试基地”取得联系并将建议内容向其负责人反馈。山东高速智能网联测试基地表示已经对相关排水管路进行了妥善处置,下一步其将加强沿线设施的巡视排查维护,杜绝高空坠物现象发生。
博山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