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博山农村道路提升改造的建议的答复
博山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133101
建议人: 刘新文
主办单位: 博山区交通运输局
答复时间: 2024-06-20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刘新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博山农村道路提升改造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建议中所提道路均为村内道路,根据《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一章第四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公路工作,明确相应的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相关工作”,责任主体应为域城镇,主办单位应为域城镇,区交通运输局可根据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积极对上争取项目资金补助。

                    

                            博山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20日

域城镇小峪口村至大峪口村路段及长青公司至小峪口村道路年久失修,道路窄,转弯急,并出现裂缝和坑洞,经常发生交通事故,给村民出行带来诸多不便及安全隐患,特别影响小峪口村周边100余家企业的物流畅通及企业发展,更影响了博山.淄博乃至我们山东的形象!请相关部门调查研究,拿出方案,早日对以上两个路段提升改造,以方便村民出行方便,保障村民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