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博山区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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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5375P/2023-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7-24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交通运输局 |
序号 | 抽查领域 | 联合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 时间 |
检查 方式 |
组织 层级 |
检查部门 | 权责清单事项 | 抽查事项 | 实施 层级 |
抽查内容 | 备注 | |
1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检查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检查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成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7-11月 | 现场检查 | 区级 | 发起 | 交通运输部门 | 对道路运输的监督检查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检查 | 区级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 | |
配合 | 公安部门 | /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 | 区级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情况。 | ||||||||||
配合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区级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 | ||||||||||
2 | 车辆维修企业经营情况的检查 | 车辆维修企业经营情况的检查 | 汽车维修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7-11月 | 现场检查 | 区级 | 发起 | 交通运输部门 | 对道路运输的监督检查 | 车辆维修企业经营情况的检查 | 区级 |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维修经营者是否依法备案或者备案事项是否属实进行监督检查等。 | |
配合 | 生态环境部门 | 环境执法检查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区级 | 排污许可制执行情况,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执行情况,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等。 | ||||||||||
3 | 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检查 | 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检查 | 网约车平台公司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7-11月 | 现场检查 | 区级 | 发起 | 交通运输部门 | 对道路运输的监督检查 | 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检查 | 区级 | 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等。 | |
配合 | 公安部门 | / | 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等 | 区级 | 网约车平台公司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情况。 | ||||||||||
配合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 区级 |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 ||||||||||
配合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区级 | 检查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 | ||||||||||
配合 | 税务部门 |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 依法纳税情况的检查 | 区级 | 依法检查网约车平台公司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 ||||||||||
4 | 对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的检查 | 对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的检查 | 对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7-11月 | 现场检查 | 区级 | 发起 | 交通运输部门 | 对道路运输的监督检查 | 对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的检查 | 区级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 | |
配合 | 公安部门 | /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 | 区级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情况。 | ||||||||||
5 | 道路运输新业态(网络货运)企业检查 | 道路运输新业态(网络货运)企业检查 | 道路运输新业态(网络货运)经营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不低于10%,抽查1次 | 8月-10月 | 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 区级 | 发起 | 交通运输部门 | 对道路运输的监督检查 | 道路运输新业态(网络货运)企业检查 | 区级 | 是否按照管理办法合规经营,加强网络监测。 | 我区无道路运输新业态(网络货运)企业,此项不进行检查 |
配合 | 税务部门 |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 依法纳税情况的检查 | 区级 | 依法检查道路运输新业态(网络货运)经营企业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 ||||||||||
6 | 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的监督抽查 | 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的监督抽查 | 道路运输旅游客运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不低于10%,抽查1次 | 5月-9月 | 现场检查 | 区级 | 发起 | 交通运输部门 | 对道路运输的监督检查 | 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的监督抽查 | 区级 | 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 | 我区无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此项不进行检查 |
配合 | 公安部门 | / | 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的监督抽查 | 区级 | 抽查驾驶人是否具备驾驶资格、车辆是否按照规定参加检验、车辆状况是否良好,是否存在车辆应报废未报废问题。 | ||||||||||
配合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旅行社安全生产监督管 | 对旅游安全责任制落实的检查 | 区级 | 查验旅行社、导游资质资格;旅行社用车“五不租”制度落实情况;旅行社是否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导游在旅游包车上是否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等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