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督导组 来我区督导工作
时间:2021-06-24
近日,按照《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淄建发〔2020〕72号)相关规定,淄博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督导组来我区对房地产开发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等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时间:2021-06-24
近日,按照《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淄建发〔2020〕72号)相关规定,淄博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督导组来我区对房地产开发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等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博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公示说明 | 2024-07-31 |
博山区产权型人才公寓选房结果公示 (2024年常态化受理第7批选房) | 2024-07-26 |
博山区产权型人才公寓选房结果公示 (2024年第1批公开选房) | 2024-07-26 |
博山区2024年度产权型人才公寓选房公告 | 2024-07-23 |
关于博山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家庭房源调整的公示 (2024年第2批) | 2024-07-22 |
博山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申请家庭公示 (2024年第8批) | 2024-07-22 |
博山区2024年第7批产权型人才公寓申请人员公示说明 | 2024-07-16 |
博山区2024年第1批公开分配产权型人才公寓申请人员公示说明 | 2024-07-16 |
博山区产权型人才公寓选房结果公示 (2024年常态化受理第6批选房) | 2024-07-11 |
博山区2024年第6批产权型人才公寓申请人员公示说明 | 2024-07-02 |
时间:2021-01-27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区房产事业服务中心按照省、市、区有关部署和要求,围绕住房保障工作、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工作、全区物业管理工作和群众关心事项,将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统筹考虑、统一部署、同步推进,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群众参与,努力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实效性,取得切实效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内容。2020年,区房产事业服务中心通过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主动政府公开政府信息35条,其内容涉及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名单、保障性住房货币补贴申请人员公示、人才公寓申请及分配公示等。
(二)平台建设。在充分发挥网站平台作用的同时,还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公示栏张贴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拓宽和丰富了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为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推进住房保障信息公开。一是督促各地做好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租赁及补贴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和发放机制,全面公开发放对象、发放结果及退出情况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程序,严格办理时限,努力做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提高办理质量。区房产事业服务中心2020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区房产事业服务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区房产事业服务中心2020年度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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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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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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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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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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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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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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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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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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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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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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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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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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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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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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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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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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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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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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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区房产事业服务中心加大了主动公开力度,拓宽了主动公开范围和渠道,加强了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与满足公众需求还有差距。随着公众关注度的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方式仍需拓展,内容仍需细化、丰富。下一步,区房产事业服务中心将严格按照省、市、区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水平。一是做好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二是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稳步推进业务受理、办理、审批、公示公告等信息公开,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延伸;三是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对于重要活动、重要文件及时、全面、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切实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时间:2020-01-22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区房产事业服务中心按照省、市、区有关部署和要求,围绕住房保障工作、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工作、全区物业管理工作和群众关心事项,将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统筹考虑、统一部署、同步推进,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群众参与,努力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实效性,取得切实效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内容。2019年,区房产事业服务中心通过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主动政府公开政府信息35条,其内容涉及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名单、保障性住房货币补贴申请人员公示等。
(二)平台建设。在充分发挥网站平台作用的同时,还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公示栏张贴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拓宽和丰富了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为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推进住房保障信息公开。一是督促各地做好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租赁及补贴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和发放机制,全面公开发放对象、发放结果及退出情况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程序,严格办理时限,努力做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提高办理质量。区房产事业服务中心2019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区房产事业服务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区房产事业服务中心2019年度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区房产事业服务中心加大了主动公开力度,拓宽了主动公开范围和渠道,加强了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与满足公众需求还有差距。随着公众关注度的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方式仍需拓展,内容仍需细化、丰富。下一步,区房产事业服务中心将严格按照省、市、区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水平。一是做好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二是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稳步推进业务受理、办理、审批、公示公告等信息公开,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延伸;三是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对于重要活动、重要文件及时、全面、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切实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时间:2019-03-29
2018年,区房管局按照省、市、区有关部署和要求,围绕住房保障工作,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工作,全区物业管理工作和群众关心事项,将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统筹考虑、统一部署、同步推进,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群众参与,努力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实效性,取得切实效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内容。2018年,区房管局通过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主动政府公开政府信息43条,其内容涉及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名单、保障性住房货币补贴申请人员公示、2018年保障性住房摇号结果及选房结果公示、物业服务行业“标准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等。
(二)平台建设。在充分发挥网站平台作用的同时,还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公示栏张贴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拓宽和丰富了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为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推进住房保障信息公开。一是督促各地做好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租赁及补贴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和发放机制,全面公开发放对象、发放结果及退出情况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程序,严格办理时限,努力做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提高办理质量。区房管局2018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区房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区房管局2018年度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8年,区房管局加大了主动公开力度,拓宽了主动公开范围和渠道,加强了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与满足公众需求还有差距。随着公众关注度的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方式仍需拓展,内容仍需细化、丰富。
下一步,区房管局将严格按照省、市、区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水平。一是做好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二是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稳步推进业务受理、办理、审批、公示公告等信息公开,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延伸;三是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对于重要活动、重要文件及时、全面、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切实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时间:2018-03-28
2017年区房管局按照省、市、区有关部署和要求,围绕住房保障工作,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工作,全区物业管理工作和群众关心事项,将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统筹考虑、统一部署、同步推进,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群众参与,努力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实效性,取得切实效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内容 。2017年,区房管局通过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主动政府公开政府信息21条, 其内容涉及公租房房源信息及选房结果公示、直管公房房租调整以及2016年部门决算、2017年部门预算等。
(二)平台建设。在充分发挥网站平台作用的同时,还利用报刊、微信公众平台等多种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拓宽和丰富了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为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推进住房保障信息公开。一是督促各地做好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租赁补贴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和发放机制,全面公开发放对象、发放结果及退出情况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程序,严格办理时限,努力做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提高办理质量。区房管局2017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区房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区房管局2017年度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7年,区房管局加大了主动公开力度,拓宽了主动公开范围和渠道,加强了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与满足公众需求还有差距。随着公众关注度的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方式仍需拓展,内容仍需细化、丰富。
下一步,区房管局将严格按照省、市、区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水平。一是做好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二是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稳步推进业务受理、办理、审批、公示公告等信息公开,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延伸;三是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对于重要活动、重要文件及时、全面、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切实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博山区房产管理局
2017年1月24日
时间:2017-03-19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七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区房产管理局,电话:4182657。
一、概述
2016年,区房产管理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委、区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深化改革,进一步提高政务工作的透明度,体现出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持续推动房管政务信息工作的公开化,规范化。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信息公开
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开展,单位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综合科和业务科室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推进、指导、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确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建设、维护以及信息内容的更新等工作。形成了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健全工作机制
根据《条例》规定和工作实际,明确了以政工科牵头,建立和完善了单位内部信息收集、审查和发布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明确了政务公开的职责、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要求。同时,建立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
(三)严格要求,落实公开内容
在职责范围内,房产管理局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5大类政府信息:机构信息、政府决策、工作信息、法规公文及其他应当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的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在科室及职能设置上,2016年未公开有关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区房产管理局2016年度没有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四、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区房产管理局未有收费事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在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还存在以下不足,主要表现在: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把握不足等问题。
我单位将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与各科室各项工作的紧密衔接,按照责任分工,据实开展信息公开,确保顺利完成各项任务。切实把群众最关心、社会最关注、与群众利益最密切的重要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不断总结完善,提高信息公开水平和质量。
博山区房产管理局
2017.3.19
时间:2015-01-30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七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区房产管理局,电话:4182657。
一、概述
2014年,区房产管理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委、区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深化改革,进一步提高政务工作的透明度,体现出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持续推动房产政务信息工作的公开化,规范化。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信息公开
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开展,单位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综合科和业务科室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推进、指导、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确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建设、维护以及信息内容的更新等工作。形成了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健全工作机制
根据《条例》规定和工作实际,明确了以政工科牵头,建立和完善了单位内部信息收集、审查和发布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明确了政务公开的职责、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要求。同时,建立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
(三)严格要求,落实公开内容
在职责范围内,房产管理局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5大类政府信息:机构信息、政府决策、工作信息、法规公文及其他应当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的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在科室及职能设置上,2014年未公开有关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区房产管理局2014年度没有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四、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区房产管理局未有收费事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在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还存在以下不足,主要表现在: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把握不足等问题。
我单位将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与各科室各项工作的紧密衔接,按照责任分工,据实开展信息公开,确保顺利完成各项任务。切实把群众最关心、社会最关注、与群众利益最密切的重要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不断总结完善,提高信息公开水平和质量。
博山区房产管理局
2015.1.30
时间:2014-01-28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七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区房产管理局,电话:4182657。
一、概述
2013年,区房产管理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委、区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深化改革,进一步提高政务工作的透明度,体现出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持续推动房产政务信息工作的公开化,规范化。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信息公开
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开展,单位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综合科和业务科室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推进、指导、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确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建设、维护以及信息内容的更新等工作。形成了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健全工作机制
根据《条例》规定和工作实际,明确了以政工科牵头,建立和完善了单位内部信息收集、审查和发布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明确了政务公开的职责、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要求。同时,建立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
(三)严格要求,落实公开内容
在职责范围内,房产管理局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5大类政府信息:机构信息、政府决策、工作信息、法规公文及其他应当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的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在科室及职能设置上,2013年未公开有关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区房产管理局2013年度没有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四、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区房产管理局未有收费事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在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还存在以下不足,主要表现在: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把握不足等问题。
我单位将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与各科室各项工作的紧密衔接,按照责任分工,据实开展信息公开,确保顺利完成各项任务。切实把群众最关心、社会最关注、与群众利益最密切的重要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不断总结完善,提高信息公开水平和质量。
博山区房产管理局
2014.1.28
时间:2013-01-31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七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区房产管理局,电话:4182657。
一、概述
2012年,区房产管理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委、区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深化改革,进一步提高政务工作的透明度,体现出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持续推动农事中心政务信息工作的公开化,规范化。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信息公开
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开展,单位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综合科和业务科室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推进、指导、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确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建设、维护以及信息内容的更新等工作。形成了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健全工作机制
根据《条例》规定和工作实际,明确了以政工科牵头,建立和完善了单位内部信息收集、审查和发布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明确了政务公开的职责、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要求。同时,建立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
(三)严格要求,落实公开内容
在职责范围内,房产管理局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5大类政府信息:机构信息、政府决策、工作信息、法规公文及其他应当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的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在科室及职能设置上,2012年未公开有关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区房产管理局2012年度没有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四、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区房产管理局未有收费事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在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还存在以下不足,主要表现在: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把握不足等问题。
我单位将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与各科室各项工作的紧密衔接,按照责任分工,据实开展信息公开,确保顺利完成各项任务。切实把群众最关心、社会最关注、与群众利益最密切的重要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不断总结完善,提高信息公开水平和质量。
博山区房产管理局
2013.1.31
时间:2012-02-08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七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区房产管理局,电话:4182657。
一、概述
2011年,区房产管理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委、区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深化改革,进一步提高政务工作的透明度,体现出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持续推动农事中心政务信息工作的公开化,规范化。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信息公开
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开展,单位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综合科和业务科室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推进、指导、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确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建设、维护以及信息内容的更新等工作。形成了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健全工作机制
根据《条例》规定和工作实际,明确了以政工科牵头,建立和完善了单位内部信息收集、审查和发布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明确了政务公开的职责、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要求。同时,建立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
(三)严格要求,落实公开内容
在职责范围内,房产管理局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5大类政府信息:机构信息、政府决策、工作信息、法规公文及其他应当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的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在科室及职能设置上,2011年未公开有关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区房产管理局2011年度没有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四、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区房产管理局未有收费事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在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还存在以下不足,主要表现在: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把握不足等问题。
我单位将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与各科室各项工作的紧密衔接,按照责任分工,据实开展信息公开,确保顺利完成各项任务。切实把群众最关心、社会最关注、与群众利益最密切的重要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不断总结完善,提高信息公开水平和质量。
博山区房产管理局
2012.2.8
时间:2011-02-23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七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区房产管理局,电话:4182657。
一、概述
2010年,区房产管理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委、区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深化改革,进一步提高政务工作的透明度,体现出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持续推动农事中心政务信息工作的公开化,规范化。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信息公开
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开展,单位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综合科和业务科室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推进、指导、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确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建设、维护以及信息内容的更新等工作。形成了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健全工作机制
根据《条例》规定和工作实际,明确了以政工科牵头,建立和完善了单位内部信息收集、审查和发布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明确了政务公开的职责、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要求。同时,建立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
(三)严格要求,落实公开内容
在职责范围内,房产管理局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5大类政府信息:机构信息、政府决策、工作信息、法规公文及其他应当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的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在科室及职能设置上,2010年未公开有关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区房产管理局2010年度没有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四、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区房产管理局未有收费事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在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还存在以下不足,主要表现在: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把握不足等问题。
我单位将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与各科室各项工作的紧密衔接,按照责任分工,据实开展信息公开,确保顺利完成各项任务。切实把群众最关心、社会最关注、与群众利益最密切的重要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不断总结完善,提高信息公开水平和质量。
博山区房产管理局
201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