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政务公开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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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34015Q/2019-None | 文号: | 池政发(2019)42号〔2019〕42号 |
发文日期: | 2019-07-19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池上镇 |
池上镇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推进池上镇政务公开工作,增加池上镇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池上镇人民政府实行政务公开的委办、站所。
一、政务公开工作原则
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依法公开、客观公正、内外有别、注重实效、方便监督的原则。
二、政务公开内容
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外,政务公开应包括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个方面。
对外公开内容:
1、有关年度财政预决算、专项经费使用、债权债务管理、工程项目招投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镇政府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活动的事项。
2、有关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发放、宅基地审批、救灾救济款式物发放、优等抚恤等与村务公开相对应的事项。
3、镇政府各部门和派驻站所的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期限、监督办法和办事结果;有关部门的收费、罚款标准和收缴情况等需要公开的事项。
4、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对内公开内容:
1、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及奖惩情况;
2、财务制度及收支情况;
3、重大工程项目方案、审批及招投标情况;
4、大宗物品采购和分配情况;
5、固定资产处置情况;
6、重大管理事项的决策;
7、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政策规定;
8、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和领导班子廉政勤政情况;
9、其他应在内部公开的事项。
三、政务公开方式
概况信息、政府文件、动态信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内容要及时通过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更新;镇政府及派驻站所要设立固定的便于群众观看的政务公开栏,及时将应公开的内容张榜公布;或通过会议、广播、电视、网络、便民手册、电子触摸屏等有效形式予以公开。
四、对池上镇政务公开的监督
1、建立健全池上镇机关和派驻站所内部监督制度,把办事结果公开与事前、事中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结合起来。
2、发挥池上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将公开内容及时向域城镇人大报告。
3、实行预公开制度。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应先公布方案,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进行调整、修改后,再予以正式公布。
4、对池上镇财政预决算情况和有关基金、资金收支情况定期审计。
5、由池上镇人大、纪委、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驻地企事业单位等派员组成政务公开监督小组。
6、设立举报电话、政务监督信箱。
举报电话:0533-4880007
政务公开监督邮箱:bsqcszdzzhbgs@zb.shandong.cn
五、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分工
镇党委副书记曲继超任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由镇党政办公室具体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