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博山区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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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18728E/2023-5389558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3-03-01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自然资源局 |
一、制定背景
当前,个别机关工作人员不同程度存在法治意识不强、程序合法意识淡薄的现象。对于“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依法行政要求理解不够深入,贯彻程度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依法行政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二、制定目的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切实降低行政执法法律风险,有效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有效提升本单位的依法行政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三、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四)《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定》。
四、重要举措
(一)明确纳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范围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等行政执法决定。
(二)明确政策法规科负责法制审核的具体工作,不承担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履行对重大执法决定监督检查的职责。
(三)明确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没有通过的,不得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四)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应当审查的内容。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