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自然资源局

博山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开展全区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

博自然资发〔2021〕17号

 

局各科室、各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09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普查工作,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全省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1〕26号)要求,结合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淄自然规划字〔2021〕75号)相关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区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明确任务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各级政府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森林和草原火灾是六大自然灾害灾种之一,具有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困难等特点。各各科室、各所要高度重视,进行专题研究部署,认真做好技术指导、业务培训、普查调查、质量控制、信息汇总和分析评估等各项工作,通过开展普查,摸清我区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隐患底数,客观评估我区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水平,科学制定灾害综合防治区划,构筑防灾减灾救灾科学体系,为政府有效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灭火工作提供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以区为单位,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要素、野外火源、历史火灾、火灾减灾能力调查,进行森林和草原火灾危险性评估、重点隐患评估、火灾风险评估,完成区划编制和数据库建立等任务。

二、确保质量,按时完成

调查质量是普查数据真实的保证,按照国家林草局和省自然资源厅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编制我区普查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技术支撑团队,负责指导帮助完成调查工作。承担调查业务的专业技术力量,应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调查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和国家林草局颁布的技术规程要求,严格按照技术规程操作,如实填报数据,确保数据完整、真实,不得虚报、瞒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成果要按照程序,认真开展质量检查,合格后方能上报审核。确保2021年12月底前完成调查、样品测定、单项评估、数据搜集录入和验收工作。

三、 加强领导,广泛宣传

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普查是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系统性强、跨学科、难度大的综合性调查。为加强对我区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决定成立博山区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专职负责普查工作,各科室、各所要强化政治站位和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普查经费保障,认真开展技术培训,要充分发挥社会专业技术力量作用,统筹做好我区的普查工作。同时,各科室、各所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动员工作,深入宣传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博山区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淄博市博山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9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

 

博山区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思维  局党组成员

成  员:徐永刚  灾害防治科科长

            周洪涛  灾害防治科副科长

            张永忠  灾害防治科科员

            芦光明  灾害防治科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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