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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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F490900698/2023-535861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6-17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 |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行政权力 |
法律依据 |
备注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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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匾设置备案 |
其他权利 |
《淄博市户外广告设置和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场所设置牌匾的,应当按照牌匾设置规范设置,并向区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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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牌匾设置备案
二、办理条件
1、在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内的牌匾
2、因特殊需要设置的单位和个人
三、申请材料
1.牌匾备案设置备案表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申请人提供或共享系统共享)
3.设置门头牌匾的位置示意图、效果图(申请人自备)
四、办理流程
受理:执法局许可科工作人员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并作出受理、不予受理或材料补正决定。审核:行政许可科对现场核查结果提出批准意见。办结:并出具相关手续。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设立依据
【地方性法规】 《淄博市户外广告设置和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场所设置牌匾的,应当按照牌匾设置规范设置,并向区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七、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八、窗口电话及邮箱
电话:0533-4912319 邮箱:zfjxkk@zb.shandong.cn
九、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博山区颜山公园路43号综合行政执法局208室
网上办理:http://zbbszwfw.sd.gov.cn/bs/public/index
十、监督投诉电话
电话:0533-4139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