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博山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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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 孙峰
主办单位: 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答复时间: 2024-05-27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孙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对我们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对提案内容我局领导非常重视。

发挥“红色物业”引领居民委员会、红色业管会、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企业、党员志愿团队“五方联动”工作机制,构建社区治理新格局。完善社区协同治理体系。打造物管标准样板。指导协调镇街、社区、物业企业按照《淄博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要求,以崇正、佳灏等物业企业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为标准,打造一批区级物管标准样板。采取“镇街主导、干部包保、城管督导”三位一体、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方式,全面提升小区物业管理水平。探索建立联动机制,实施公安、城管、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构建区级物业企业职能部门工作指挥、联动、协调、合作机制,将服务前置,实现职能部门零距离服务。同时,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告知业主各部门的职责,理顺、缩短诉求渠道。促考评严格奖惩。实施“红黑榜”奖惩,对于服务质量好、投诉少、群众满意度高的物企实施“红榜”通报,优先纳入区级“平安物业”、“和谐社区”等区级物业服务表彰,激励物业企业持续提升物管服务质量。对于投诉量多、服务质量差、业主满意度低的物业企业,纳入“黑榜”通报并进行约谈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的物业企业,进行淘汰。

 

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527

建议:1.建全管理机构。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行政指导,主动帮助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同时指导业委会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企业。2.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明确物业服务事项和收费标准,加强监管考核,依法从严查处超标收费、降标服务、违规经营等问题,倒逼物业企业依法规范经营服务,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3.请监管责任部门对各小区住宅的公共区域的使用和违法搭建的处罚,制定更为严厉有效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