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物业管理解决民生问题的几点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对我们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对提案内容我局领导非常重视。
与区市场监管局、域城镇加强沟通对接,根据职责分工协调处理用水、用电、物业收费等相关问题,物业职责方面,按照市专班《关于公布<淄博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清单>等“三张清单”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机制建设,印发《博山区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晰了区级、镇街、物业企业、业主权责。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告知业主各部门的职责,理顺、缩短诉求渠道。
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