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乱象亟需治理”的答复
博山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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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 刘冰
主办单位: 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答复时间: 2024-05-27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刘冰委员

您提出的《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乱象亟需治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对我们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对提案内容我局领导非常重视。

全面推广红色物业服务。发挥“红色物业”引领居民委员会、红色业管会、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企业、党员志愿团队“五方联动”工作机制,构建社区治理新格局。完善社区协同治理体系。打造物管标准样板。指导协调镇街、社区、物业企业按照《淄博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要求,以崇正、佳灏等物业企业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为标准,打造一批区级物管标准样板。采取“镇街主导、干部包保、城管督导”三位一体、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方式,全面提升小区物业管理水平。探索建立联动机制,实施公安、城管、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构建区级物业企业职能部门工作指挥、联动、协调、合作机制,将服务前置,实现职能部门零距离服务。同时,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告知业主各部门的职责,理顺、缩短诉求渠道。促考评严格奖惩。实施“红黑榜”奖惩,对于服务质量好、投诉少、群众满意度高的物企实施“红榜”通报,优先纳入区级“平安物业”、“和谐社区”等区级物业服务表彰,激励物业企业持续提升物管服务质量。对于投诉量多、服务质量差、业主满意度低的物业企业,纳入“黑榜”通报并进行约谈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的物业企业,进行淘汰。

 

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527

建议:1.实施“大物业”连片管理。即以街道为单位把所辖区内的各小区统一整合由一家专业的物业服务公司开展基本的物业服务内容。整合资源,降低成本,实现政府、业主、物业公司、商家“四赢”,实现“大物业”的基本管理覆盖。2.进一步发挥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作用。组织实施自律性行业规范,管理制度统一,行业服务标准一致,在行业内部形成相互学习,抱团取暖,共同发展的大格局。在行业外逐步实现物业行业抱团经营思路,形成行业与行业之间合作经营。3.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考核力度。开展“流动红旗”评比。由街道城市和社区发展服务中心、社区党组织每季度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评价。对连续排名前列的物业企业,纳入“红榜”。对连续两次排名后3位的物业服务项目予以通报,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两次被“黄牌警告”的物业企业,纳入“黑榜”,形成奖优罚劣、争先树优的整体氛围。做好“红”“黑”榜的考评,对“红”榜企业给予政策、资金等各方面的奖励扶持,对“黑”榜企业予以淘汰,确保物业服务企业健康良性的发展。4.各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职责分工能够落实到位。依法查处物业服务区域内违法行为,执法下沉的小区。强化专业经营单位依法履行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服务合同签订到最终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