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续缴工作的建议”的答复
博山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133074
建议人: 冯玲
主办单位: 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答复时间: 2024-05-27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冯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续缴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对我们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对提案内容我局领导非常重视。

1.结合新《淄博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出台,强化政策宣传,通过组织镇街、社区及物管企业开展维修资金业务学习培训,加强维修资金的合理、合法、合规使用,同时发动镇街、社区力量,提升社会对维修资金政策的知晓度和认知度,利用媒介发文宣传,使业主明确主体权益,加强业主参与、监督意识,同时借助维修资金管理平台及手机客户终端的使用,发挥业主在维修资金使用中的知情权、表决权,监督对维修资金使用的进度,保障业主权益。

2.推进维修资金续缴进度。通过宣传维修资金使用作用,提升业主对维修资金续交的热度,发挥业主委员会作用,通过民主选择、突出业主意愿,采取多种续缴方式,保证维修资金的持续平稳运作。

3.继续加强维修资金的补缴工作,对仍未缴纳维修资金的开发商,采用发送催缴通知书的方式,督促其积极补缴,保障维修资金的正常使用。

 

 

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527

建议:1.强化政策宣传。进一步提升维修资金政策的知晓度和认知度,扩大了维修资金政策的社会影响力。广泛利用社会力量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发文宣传,进一步提升群众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知晓度、普及度和参与度,同时定期物业企业开展培训,让更多的大众了解维修资金使用流程,明确申请主体、申请程序、表决范围等。2.明确续缴要求。续交方案和续交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可以选择一次性补交、续交维修资金,或者随物业费逐月补交、续交。在社区居委会的指导下由业主委员会组织续交,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居委会组织续交,并向相关业主发出续交通知。业主逾期不续交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书面催告在合理期限内续交;同时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