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规范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博山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133001
建议人: 王超
主办单位: 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答复时间: 2024-05-27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王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对我们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对提案内容我局领导非常重视。

一是探索运维机制,“党建引领”打造红色物业示范。实施“一体化”运营模式,对老旧小区由社区统一打包,实现小区物业管理星级化。按照“党建引领+智慧建设”的理念,指导物业企业开发物业管理智慧平台。

二是引入“红黑榜”奖惩应用机制。采用由镇街、居委会、业委会、业主、第三方测评等形成的多角度评价体系,保证监管结果的公正性。目前,颜山花园东苑、水印蓝山、百合春天、冠华龙凤城、祥和园小区等六个物业项目推荐为市“红齐 365红色物业”五星项目;益杰缘、畅豪、金泓、崇正、汇祥、佳灏等10家物业企业推荐为区“五佳红色物业”。

三是多层次、多轮次组织学习培训活动。支持、协调镇街组织业委会、物业企业工作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活动,按照计划对镇街分管人员、物业企业负责人进行定期集中业务知识培训。

四是推行“五方”诉求调解机制。设置业主诉求协商处置室,建立区级部门、镇街、社区、物业企业、业委会“五方”调解机制。对业主诉求事项做到小事由业主、楼长、片长、物业企业、社区调解解决,大事难事由相关职能部门、镇街、社区、物业企业、业委会协调解决,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527

建议:1.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水平。应加大人员培训力度,提升业务能力;完善小区内配套设施;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物业服务招投标、物业服务收费公示等制度,制定物业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办法。2.加强监管,提升企业服务水平。落实以街道为主体、社区具体负责、县级主管部门指导与协助的属地管理责任,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管理的长效工作体系,加强部门联动,共同参与,协同治理,共商共管,提升企业服务水平。3.多措并举,着力破解收费难题。物业应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取消小区水电费与物业费捆绑缴费等,多措并举解决收费问题。4.强化考核评价,开展试点示范。试行物业服务企业综合考评制度,由物业主管部门会同街道社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参与区(市、县)内的物业服务招投标、信用管理、行业评先评优、企业参加行业评先评优等的重要依据。并积极宣传物业服务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打造一批组织建设好、党员队伍好、服务质量好、运营管理好、社会形象好的星级服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