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旧小区建设电动智能充电桩的建议答复
博山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132130
建议人:
主办单位: 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答复时间: 2023-04-28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C

 

 

 

 

 

 

博综执法字202351                  签发人:周健

 

 

对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132130提案的答复

 

文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老旧小区建设电动智能充电桩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对我们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对提案内容我局领导非常重视。

为加快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住宅小区管理服务水平,我局多次实地考察,充分调研,结合“充电桩进小区”示范工程和小区周边停车位建设充电桩试点工作,分类分步推进充电桩进小区,逐步化解充电桩进小区难问题。

一、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要求。加强对新建小区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等环节监管,确保新建小区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00%建设充电桩或预留充电条件,预留充电条件的新建住宅小区建成投入使用的充电桩比例不低于10%,且小区变压器容量须满足充电桩后续建设需求

    二、加强住宅小区充电桩建设日常管理。按照不同小区类型充电桩类型,分别按照以下方式推进建设,积极引入市场化机制化管理。

   1.存量小区公用桩。根据住宅小区充电桩建设任和居民需求,结合存量小区公用桩情况制定年度建设计划,高标 选充电运营企业统一规划建设、统一维护管理。定期开展充电设施设备检修维护保证充电设施和系统平安、可靠、稳定运行。同时通过引导运营企业在小区地面公共停车位、外围商铺和周边道路配套建设充电桩,缓解小内停车位紧张问题。

2.存量小区自用桩。居民委托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或充电桩施工单位自行建设、自行管理、自行负责,自行完成物业接洽、电力申报、设备安装、维护检修。支持充电桩运营企业进小区,提供自用桩安装与维护管理一体化服务,采取市场化方式收取服务费用。

3.因地制宜推进老旧小区充电桩建设。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有条件的连片小区周边公共区域建设公用充电桩的基础上,开展充电桩进小区”示范工程建设,设立专属充电区域供社区居民停车充电,扩大充电服务覆盖人群和区域,提高充电桩使用率

根据博政办字【2017】173号文件《关于全面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镇(街道)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区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全区住宅小区物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411

 

 

 

 

 

 

 

 

 

 

 

 

 

 

 

联系单位: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张大伟

联系电话:4915209

 送: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提案委办公室

关于老旧小区建设电动智能充电桩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