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住宅区住房私自拆改为营业用房的建议的办理答复
博山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 122013 号
建议人: 杨东明
主办单位: 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答复时间: 2018-05-18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杨东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住宅区住房私自拆改为营业用房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关注和支持, 对于你们的提案,我局领导非常重视。 今年来,我局积极落实执法重心下移工作要求,除相关科室 外,人员已经全部落实到各镇、街中队。并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 于印发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博政办发﹝2017﹞10号) 和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博政字 ﹝2018﹞4 号),明确了我局与街道的管理范围、明确了执法中 队派驻街道开展综合执法工作的要求。同时,根据《山东省城镇 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街巷、居民住宅区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实行专 业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由物业服务企业负 责”的规定,住宅区内应有街道或物业管理,对管理中涉及我局 职责的内容,我局将根据街道或物业的报告依法查处。下一步, 我局将参考您提出的联合执法的建议,加强与街道和相关部门的 协调、协助及配合,共同管理好社区、街道。另外,根据综合执 法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建议街道及时建立综合执法平台,整合 各项执法力量,协调、统筹执法管理工作,尽快实现和理顺执法 重心下移工作的落实,建立全方位、全覆盖执法模式,进一步提 高管理效能,全面改善社区、街道的综合面貌。


2018 年 5 月 18 日

关于整治住宅区住房私自拆改为营业用房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