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社会车辆车位管理的建议的办理答复
博山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124057号
建议人: 刘强
主办单位: 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答复时间: 2020-09-03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刘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社会车辆车位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对我们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对提案内容我局领导非常重视,根据我局职责和工作实际情况采取了以下措施,并积极抓好落实。

1.为了更好的开展智慧停车工作,执法局安排专人对威海、青岛、淄川和临淄等省内前期进行智慧停车解决停车难问题的先进城市学习考察,学习先进的智慧停车建设和管理运行经验,对国内的先进停车设备和技术进行考察,制定符合博山区特色的智慧停车运行模式和实施方案。

2.联合博山交警大队对博山城区范围内存量的路内停车位、商业停车场、企事业机关停车场、开放式小区等区域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摸底并制作了摸底表,制定了《博山区关于在城区范围内实施智慧停车项目的工作方案》,在37日提交区政府常务办公会20206次会议通过。

3.312日在执法局召开了博山区智慧停车特许经营模式认定协调会,由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警大队、区行政审批局和区大数据局组成认定小组,对智慧停车项目采取特许经营模式进行认定和研究,确定采取特许经营模式。

4.区执法局向区政府已提出申请,现已申请确定区执法局为智慧停车项目的实施机构和确定模式为特许经营模式,64号取得区政府授权后,区执法局作为项目的实施机构将聘请有资质的咨询公司制作博山区智慧停车市场化特许经营实施方案,报请区政府批准。根据博山区智慧停车工作方案要求和步骤聘请有资格的第三方代理公司完成《博山区智慧停车特许经营市场化实施方案》提报区常务办公会通过。制定博山区智慧停车项目招投标相关文件,争取在10月中旬完成社会资本方招投标工作。

5.根据《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免费向社会开放厕所和错时开放停车场的通知》(淄城管委发〔20197号)要求,我局积极组织协调公安局等12个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免费向社会开放厕所和错时开放停车场。

 

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93

 

关于做好社会车辆车位管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