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农村环境整治中加强传统村落保护的建议的办理答复
博山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124059号
建议人: 房庆玲
主办单位: 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答复时间: 2020-09-03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房庆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农村环境整治中加强传统村落保护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对我们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对提案内容我局领导非常重视,根据我局职责和工作实际情况采取了以下措施,并积极抓好落实。

城乡环境大整治精细管理大提升活动开展伊始,区城乡环境大整治精细管理大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及时制定了《关于印发〈全区城乡环境大整治精细管理大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作为牵头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把大整治大提升行动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持续用力,毫不松懈,坚持点问题、抓整改、促落实,完善区对责任部门和镇街、镇街对村和社区的两级督查及评分机制,综合运用考评、督导、通报、问责等手段,强力推进“七大会战”深入开展。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抓手,集中打造5个乡村振兴示范片区,抓好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每年创建省级示范村3个左右、市级示范村7个左右。创建中,将整治村容村貌、彻底清理房前屋后乱堆乱放和乱搭乱建作为重点内容,严肃整治村内违章建筑,集中开展村内河塘沟渠清淤治理,普遍实施“美在家庭”创建,进一步提升全区美丽乡村建设水平。按照“因地制宜、统一规划”的原则,对农村仍然具有使用功能的墙壁、房屋,协调群众自行修复,达到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效果。对于年久失修、已无实际用途的,发动群众自行拆除,或者授权由村、社区进行拆除。对于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断壁残垣,由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部门研究保护方案。同时,制定合理的奖补政策,提高村民参与残垣断壁整治工作的积极性。按照“生态、洁净、整齐、美丽”的要求,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大会战十项工作,彻底改变集中突击、前面整治后面乱等问题,同时,发挥好农民群众主体作用,在镇、村党员干部带动下,让广大群众参与进来。

 

 

 

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93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张大伟

联系电话:4915209

关于在农村环境整治中加强传统村落保护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