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执法岗位信息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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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F490900698/2024-533071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12-04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执法岗位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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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名称 |
岗位职责 |
联系电话 |
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1)行使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2)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3)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的,以及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4)行使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5)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6)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建设施工造成大气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7)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违反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8)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食品摊贩占道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餐厨废弃物违法清运、乱倒乱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9)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等的行政处罚权。(10)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11)行使建设工程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12)行使商务流通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
0533-41306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