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标题: 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索引号: 11370304F490900698/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1-25 发布机构: 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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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总结报告

 

2021年,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提高管理效能,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法制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现将一年的法制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落实,确立局主要领导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带领全体人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和市、区工作要求,积极引导全局干部职工把严格执法和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局党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科专门抓、各科室中队合力抓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机制,努力做到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案件集体审议、规范性文件集体审查,坚持法制监督、指导依法行政工作。同时,坚持将法治建设工作作为全局的重要中心工作开展,加强对各执法科室、中队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监督指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全局各方面逐项贯彻落实,为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开展

(一)强化三项制度工作,推进规范执法。为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区政府法制办要求,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三项制度”推进工作,进一步严格行政执法程序,明确执法检查任务和法制审核范围、清单,强化行政执法网络运行;建立健全应诉工作机制,提高应诉能力,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对照区执法监督局工作任务要求,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执行执法过程全记录工作制度,熟悉掌握流程,为行政执法坚持网上办案、网上公示做好保障。今年我局共计一般程序案件45件,重大案件司法局备案10件,全部已结案落实;行政复议案件11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3次;局法制审核人员5人,达到5%的规定;聘请法律顾问1人;配备执法记录仪23台。

(二)强化队伍建设,推进执法培训。局党组坚持把法制教育当做城管执法体制改革重点,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大局,正确处理学法和用法关系,以法制教育为基础,引导全全局人员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服务大局观念,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执法水平,行政执法工作逐步向规范化、法治化推进,并根据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后的执法权限组织印制了行政处罚事项和法律法规汇编二百余套,工作中做到人手一套学用兼顾。在程序及文书管理上,严格落实执法程序,加大执法步骤、文书、材料审核力度,认真把好审核关,及时做好呈送、报批、发放及与中队的执法衔接工作。同时,认真组织办案人员充分学习淄博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的使用,坚决杜绝网下办案;组织落实网上执法资格审核工作,今年共计组织我局执法证件到期审验、换证8人,新申领2人。

三、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的不足和原因

我局自行政执法改革以来,我局同志们众志成城,辛勤苦干,为我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凸显了综合执法工作中的一些关键的弊端问题。

(一)职能划转后,按照职责划分,日常监督管理、标准规范的监督实施、相关技术认定等前期源头工作仍在原行业主管部门,城管执法部门接收的只是末端的行政处罚权。但实际情况是:自从划转处罚权后,原部门本应继续履行的监管职责大为松弛,矛盾大量集中在末端执法部门,未能做到从源头上通过强化行政管理、行政指导、行政监督来有效避免或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行政处罚权划转至城管部门后,客观上形成了审批、管理、监督、技术认定等工作仍在原部门而行政处罚权却在城管执法部门的现状,这需要管理部门与城管执法部门对工作的认识程度、履职程度、沟通和协调配合度高度统一,方能达到形成监管合力、提升工作效能的预期效果。然而实践中城管部门的执法工作基本是单打独斗,造成“源头治理缺位、末端以罚代管”的局面,加上划转的职能多数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大多数原部门工作人员并未跟随职能划转至城管部门,在人员均无任何增加的情况下,城管执法人员本来就严重不足,且无相关专业知识,职能划转后,城管执法人员靠长期加班加点维持工作,既不能补休,又不能领取加班费,工作疲于奔命,效果差强人意。

(三)行政处罚权划转至城管部门后,尽管在政府分管领导主持下多次组织协调,但各部门工作配合度极低,相关工作也未能及时跟进。特别是城管部门致函要求其对涉嫌违法的行为进行予以认定时,各部门往往以各种理由推脱或延迟履职,造成城管部门无法办案,群众投诉无法解决和回复,群众投诉与日俱增的恶性循环。

四、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工作安排。

(一)推进“法治城管”建设。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贯彻落实。落实国家机关人员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进行5次以上法治专题学习。

(二)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做好 “12·4宪法宣传日”“普法宣传月”等普法宣传活动。着力推进依法行政,落实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负面清单制度。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坚持重大决策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

(三)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优秀执法案卷评选活动。做好政务公开和保密工作。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