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事项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 博山经济开发区杨家村村民委员会 |
博执罚字〔2025〕第25004号 |
违法建设 |
博山区域城镇杨家村村民委员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博山区域城镇杨家村众福苑小区11号楼储藏室北侧、换热站西侧建设5建车库及2间门头房的行为,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
对其进行罚款 |
1.011600 |
2025/4/11 |
| 山东厚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博执罚字〔2025〕25007号 |
未进行安全巡视 |
山东厚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博山理想嘉园1号楼项目施工现场,存在施工单位未对1号楼外墙保温工程高处作业吊篮施工进行安全巡视,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 |
对其进行罚款 |
1.100000 |
2025/5/26 |
| 宋冰谋 |
博执罚字〔2025〕25008号 |
未进行安全巡视 |
山东厚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博山理想嘉园1号楼项目施工现场,存在施工单位未对1号楼外墙保温工程高处作业吊篮施工进行安全巡视,宋冰谋作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 |
对其进行罚款 |
0.110000 |
2025/5/26 |
| 吴言动 |
博执罚字〔2025〕25009号 |
未进行安全巡视 |
山东厚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博山理想嘉园1号楼项目施工现场,存在施工单位未对1号楼外墙保温工程高处作业吊篮施工进行安全巡视,吴言动作为其他直接直接责任人,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 |
对其进行罚款 |
0.110000 |
2025/5/26 |
| 高磊 |
博执罚字〔2025〕25012号 |
专职安全员未按规定履职 |
山东淄建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安全员高磊在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产业化提升项目新等静压厂房项目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之规定 |
对其进行罚款 |
0.110000 |
2025/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