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2026年度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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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4F490900698/2026-558558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6-03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综合行政执法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
| 序号 | 抽查领域 | 联合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事项 类别 |
检查方式 | 组织层级 | 检查部门 | 权责清单事项 | 抽查事项 | 实施层级 | 抽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
| #REF! | 城市防汛安全监督检查 | 城市防汛安全监督检查 |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省、市、县级 | 发起 | 城市管理部门 | 城市防汛安全监督检查 | 城市防汛安全监督检查 | 县级 | 城市防汛安全。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七条 | ||
| 配合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市场主体名称等登记事项的检查 | 登记事项检查(对应抽查事项: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市、县级 | 检查是否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涂改行为;检查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等所使用的名称是否与登记注册的名称相同(其中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名称的行为,合伙企业是否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要求提供银行账户名称情况开展核实;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期限,是否存在超出经营(驻在)期限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主营业务范围是否与登记的范围一致,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的经营(业务)范围开展一般性经营活动的行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与实际路牌、楼层等情况一致;对属于实缴制行业的企业出资情况进行核查,检查企业提交的验资报告、财务报表、银行进账单等证明材料,排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线索;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担任其他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变更未登记;通过到场核实或远程技术手段核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真实性,通过电话、视频、函询等方式对其身份和投资情况进行核实自然人股东,排查是否存在身份被冒用的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4.《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5.《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6.《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7.《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 8.《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 9.《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 10.《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11.《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二百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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