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标题: 2023年度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索引号: 11370304F490900698/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9-28 发布机构: 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度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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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96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依法承接退出项目,是否依法依约提供服务,是否依法使用公用部分,是否依法报送报告信息

物业服务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省、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国务院令第379号,2018年3月修订)第五条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07年12月,建设部、财政部令)第五条
3.《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9年1月,2018年9月修正)第五条

118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省、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县级城市管理部门、市县级水务部门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四十四条

119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检查

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检查

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省、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县级城市管理部门、市县级水务部门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五条

122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城市防汛安全监督检查

城市防汛安全监督检查

城市防汛安全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省、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县级城市管理部门、市县级水务部门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七条

123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对城市照明的监督检查

对城市照明的监督检查

城市照明情况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省、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县级城市管理部门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2010年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第二十一条

130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对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监管

对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监管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合同履约情况、信用承诺履行情况;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质量综合评价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园林绿化企业信用信息准确性及报送情况

园林绿化行业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企业抽查比例为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省、市、县级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131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对树木花草病虫害及其他自然灾害防治的监督检查

对树木花草病虫害及其他自然灾害防治的监督检查

城市树木花草病虫害及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情况

市、县(市、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抽查比例为5%;每年抽查1次

市、县级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132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对城市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的监督检查

对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的监督检查

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情况

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抽查比例为5%;每年抽查1次

市、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四条

133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对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情况开展检查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省市县级城市管理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2015年修订)第五条

134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对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对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情况

市、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抽查比例为5%;每年抽查1次

市、县级城市管理主管部门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136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检查

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检查

对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情况开展检查

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运行维护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市、县级城市管理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三条第二款

139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的监督检查

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的监督检查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情况

事项审批部门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抽查比例为5%;每年抽查1次

省、市、县级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城市绿化条例》(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2011年1月8日修订)第十八条

140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的监督检查

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的监督检查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情况

事项审批部门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抽查比例为5%;每年抽查1次

省、市、县级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1.《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修改)第十九条
2.《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1999年7月2日省政府令第104号,2018年1月省政府令第311号修正)第十五条

141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对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监督检查

对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监督检查

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情况

公共绿地内开展经营性行为申请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抽查比例为5%;每年抽查1次

市、县级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城市绿化条例》(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