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 博山区住建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752Q/2020-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1-30 发布机构: 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博山区住建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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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等法规和要求,编制2019年度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

2019年,我局按照政府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及时做好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于近日对我局2019年以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统计。2019年度我局主动公开信息34条。

我局对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确定一名分管领导抓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开展,设立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具体抓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积极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立了主动公开工作制度、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保密审查制度等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的工作制度。在每月末对月内需公开信息进行梳理,按照保密审查程序进行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增11条

1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1

0

0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信息公开管理工作不够完善,科室间信息交流少,工作动态信息量少,相关文件、政策解读等内容更新不及时等问题。今后我局将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管理,相关制度落实到位,通过信息公开平台,积极对外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和我局的各项工作信息及时向媒体进行正面宣传,由此使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我区城市建设情况,并以此作为我局接受监督、促进工作的有效手段,推动城建工作的更快更好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