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梳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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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752Q/2021-514913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5-18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单位序号 | 区级主 | 事项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 | 备注 |
管部门 | |||||
区住建局(项) | 1 | 营业执照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3700000117051 | 6月1日 | |
1 | 排水许可证明 |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 |||
2 | 住宅产业化技术要求落实证明 | ||||
3 | 落实前期物业管理的证明文件 | ||||
4 | 市政基础设施(道路、绿化、路灯、排水等)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 ||||
5 | 公用配套设施和公共建筑配套设施建设完成证明文件 | ||||
6 | 配套的社区党群服务和政务管理、物业服务、教育、养老、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成并移交或签订移交协议等证明材料。 | ||||
7 |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明或移交证明 | ||||
8 | 其他按《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要求建设或移交完毕的证明材料 | ||||
9 | 专营单位组织实施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营设施建设的,提供建设合同、合同价款结清证明或专营设施配套费缴清证明;暂未按《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将住宅小区内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建设资金统一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开发企业自行组织实施专营设施建设的,提供专营单位的专营设施验收合格或接收手续证明材料。通信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