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 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指南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752Q/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2-01 发布机构: 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指南

发布日期: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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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适用范围

辖区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燃气经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法人或组织。

二、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淄博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三、执法流程

四、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陈述申辩权利、听证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陈述申辩、听证;向博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五、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0533-4180562

        信函投诉:博山区中心路54号

六、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中心路54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联系方式:0533-4180562

邮箱:bsqzjj@zb.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