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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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752Q/2021-521867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12-01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一、 适用范围
辖区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燃气经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法人或组织。
二、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淄博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三、执法流程
四、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陈述申辩权利、听证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陈述申辩、听证;向博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五、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0533-4180562
信函投诉:博山区中心路54号
六、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中心路54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联系方式:0533-4180562
邮箱:bsqzjj@zb.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