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秀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无障碍设施建设,提升特殊群体出行便利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城乡社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关注和关心,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老旧小区无障碍设施建设。近年来,我局积极推进老旧小区适老化设施建设工作,结合各小区实际情况,在小区空间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因地制宜设置了老人活动场地和活动设施,同时还设置了包括:楼层中临时休息座椅、无障碍坡道等在内的一批无障碍设施,大大方便了小区老年人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的生活。
二、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一)我局在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有服务专窗,整合咨询、指导、帮办功能,做到了让居民“只进一扇门,办成所有事”,为居民加装电梯提供便利。(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淄博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淄建发〔2026〕4号),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补助标准、补助范围、补助申请、补助资金发放以及资金监管都做了明确规定,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下一步,我局将做好以下工作,逐步完善老旧小区无障碍设施、提升既有住宅电梯加装率,切实解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出行困难问题。一是在老旧小区改造前更加充分征求小区内居民意见,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意见建议,优先解决其出行最迫切的问题。二是将无障碍设施改造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重点内容,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并征求区残联的相关意见后,制定“一小区一策”改造方案。三是严格落实已出台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资金补助政策文件,为居民加装电梯提供资金保障。四是多渠道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政策宣传,梳理总结经验做法,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推动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惠及更多群众。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城乡社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希望您以后多提宝贵意见!
2026年5月18日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持续加快,我区老年人口数量逐年递增,其中腿脚不便、行动受限的老年人占比不断上升;同时,全区1.2万余名残疾人中,有6810名肢体残疾人,很大一部分肢体残疾人需依靠轮椅等辅助工具出行。当前,部分新建小区无障碍设施配套不足、老旧小区改造中无障碍功能缺失、既有住宅电梯覆盖率低等问题,已成为影响特殊群体日常出行、降低生活质量的突出瓶颈,与我区建设“宜居宜业现代化城区”的发展目标不相适应。完善社区无障碍设施建设,既是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权益的民生工程,也是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彰显社会温度的重要举措,亟待引起重视并加以推进。
为此,建议:
一、强化新建小区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与验收管理
严格落实《无障碍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新建小区规划设计强制要求,明确在小区出入口、单元门、公共通道、活动场地等区域,必须同步建设轮椅通行坡道、台阶扶手、盲道等设施,确保无障碍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相关部门应做好监管,落实好责任。
二、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中无障碍设施配套升级
将无障碍设施改造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重点内容,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制定“一小区一策”改造方案:对有台阶的出入口、公共通道,增设或改造轮椅坡道;在单元门内外、楼梯两侧加装扶手;完善小区内盲道系统,确保盲道与单元门、公共服务设施有效衔接;对小区公共卫生间进行无障碍改造,增设无障碍厕位、扶手等设施。改造前要充分征求小区内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意见建议,优先解决其出行最迫切的问题。
三、加快既有住宅电梯加装并完善优惠支持政策
1.简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审批流程,建立“一站式”服务机制,压缩审批时限,为居民加装电梯提供便利。对符合加装条件的老旧楼房,优先纳入改造计划,明确加装电梯的技术标准、安全规范和资金分摊原则。
2.制定并落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优惠政策:一是积极争取上级相关资金,按加装电梯实际造价的一定比例给予小区业主补贴;二是减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加装电梯涉及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费用予以减免;三是鼓励金融机构推出专项信贷产品,为加装电梯的业主提供低利率的贷款支持,减轻住户一次性资金压力;四是支持业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合理分摊电梯加装及后期运维费用,探索建立政府、业主、社会资本共同分担的资金保障机制。
通过上述措施的落实,有望实现我区新建小区无障碍设施全覆盖、老旧小区无障碍设施逐步完善、既有住宅电梯加装率提升,切实解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出行困难问题,进一步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民生保障能力,增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我区建设文明和谐、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城区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