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博山区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序号三十三)验收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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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752Q/2024-543423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3-21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博山区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序号三十三)验收说明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三十三),反映问题“张店区北焦宋村有24户老房子采用电暖,电暖设备功率在2000-2400瓦,耗电较高,有些住户冬天舍不得开,个别老年人有烧煤取暖情况,供热效果不好”。
收悉该问题后,我区按照有关要求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
1.加大清洁取暖政策宣传力度,进村入户广泛宣传电代煤政策,普及取暖电费按比例补贴、先用后补(上限1200元)等利好信息,解决村民用电后顾之忧,充分调动用户采用电代煤取暖的积极性。
2.强化设备使用指导,通过入户宣传讲解、发放使用明白纸等方式让用户了解电采暖设备的特性、峰谷电价政策,指导电代煤用户正确合理使用电采暖设备。
3.积极引导用户对老旧房屋残破门窗进行修缮以及采取加装保温门帘、窗帘等措施提高房屋保温性能,减少热量损失,提升取暖效果。
目前,该工作已经整改完成,并按要求进行了验收。
特此说明。
博山区人民政
2024年3月21 日